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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保障 最新修订 |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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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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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内容有以下五点:
(一)、 女职工月经期保护
女职工月经期间,除了不安排其参加禁忌从事劳动的工作外,对女职工集中的单位,要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工卫生室,尤其是从事巡回操作和长时间站立作业的女职工,更需要设立卫生室及冲洗设备。
(二) 、女职工孕期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
(1) 女职工在孕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某些工作,如:制约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 女职工在孕期不得加班加点,怀孕7个月后,不得上夜班,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调换岗位安排适宜的劳动。对怀孕 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企业应设工间休息室,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休息时间,并允许怀孕的女职工在预产期前休息两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规定,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应当算做劳动时间。
(三)、 女职工产期保护;
《劳动法》和其他劳动保护法律、法规,都对女职工生育期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的劳动,不得从事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3)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可经医务部门证明,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的,哺乳期可以延长1个月至2个月。
(五)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女发[1993]第11号)的精神,凡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应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向她们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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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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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内容有以下五点:(一)、女职工月经期保护;(二)、女职工孕期保护;(三)、女职工产期保护;(四)、女职工哺乳期保护;(五)、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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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内容有以下五点:(一)、女职工月经期保护;(二)、女职工孕期保护;(三)、女职工产期保护;(四)、女职工哺乳期保护;(五)、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1w浏览2025-02-10
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内容有以下五点:
(一)、 女职工月经期保护
女职工月经期间,除了不安排其参加禁忌从事劳动的工作外,对女职工集中的单位,要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工卫生室,尤其是从事巡回操作和长时间站立作业的女职工,更需要设立卫生室及冲洗设备。
(二) 、女职工孕期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
(
1) 女职工在孕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
2) 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某些工作,如:制约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3) 女职工在孕期不得加班加点,怀孕7个月后,不得上夜班,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调换岗位安排适宜的劳动。对怀孕 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企业应设工间休息室,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休息时间,并允许怀孕的女职工在预产期前休息两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规定,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应当算做劳动时间。
(三)、 女职工产期保护;
《劳动法》和其他劳动保护法律、法规,都对女职工生育期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
1)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2)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的劳动,不得从事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
3)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可经医务部门证明,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的,哺乳期可以延长1个月至2个月。
(五)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女发[1993]第11号)的精神,凡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应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向她们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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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五期保护是哪五期
10w+浏览2024-04-16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的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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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女职工保护内容有哪些
企业要注意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岗位。企业要注意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妥善安排“四期”劳动。女职工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例外。
1w浏览2025-01-25
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内容有以下五点:
(一)、 女职工月经期保护
女职工月经期间,除了不安排其参加禁忌从事劳动的工作外,对女职工集中的单位,要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工卫生室,尤其是从事巡回操作和长时间站立作业的女职工,更需要设立卫生室及冲洗设备。
(二) 、女职工孕期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
(
1) 女职工在孕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
2) 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某些工作,如:制约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3) 女职工在孕期不得加班加点,怀孕7个月后,不得上夜班,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调换岗位安排适宜的劳动。对怀孕 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企业应设工间休息室,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休息时间,并允许怀孕的女职工在预产期前休息两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规定,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应当算做劳动时间。
(三)、 女职工产期保护;
《劳动法》和其他劳动保护法律、法规,都对女职工生育期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
1)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2)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的劳动,不得从事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
3)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可经医务部门证明,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的,哺乳期可以延长1个月至2个月。
(五)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女发[1993]第11号)的精神,凡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应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向她们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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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内容
10w+浏览2023-09-08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指什么内容?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主要是指根据女性生理特点予以的适当保护,同时还规定企业应该遵守女性禁忌从事的工作范围,对任何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都应该予以规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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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内容有哪些
1、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2、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10w+浏览2025-02-15
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内容有以下五点:
(一)、 女职工月经期保护
女职工月经期间,除了不安排其参加禁忌从事劳动的工作外,对女职工集中的单位,要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工卫生室,尤其是从事巡回操作和长时间站立作业的女职工,更需要设立卫生室及冲洗设备。
(二) 、女职工孕期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
(
1) 女职工在孕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
2) 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某些工作,如:制约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3) 女职工在孕期不得加班加点,怀孕7个月后,不得上夜班,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调换岗位安排适宜的劳动。对怀孕 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企业应设工间休息室,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休息时间,并允许怀孕的女职工在预产期前休息两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规定,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应当算做劳动时间。
(三)、 女职工产期保护;
《劳动法》和其他劳动保护法律、法规,都对女职工生育期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
1)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2)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的劳动,不得从事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
3)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可经医务部门证明,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的,哺乳期可以延长1个月至2个月。
(五)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女发[1993]第11号)的精神,凡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应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向她们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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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五期
10w+浏览2024-11-24
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2、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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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内容如何规定
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男女同工同酬。(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劳动。(4)禁止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等等作业。(5)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保护。
1w浏览2024-09-22
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内容有以下五点:
(一)、 女职工月经期保护
女职工月经期间,除了不安排其参加禁忌从事劳动的工作外,对女职工集中的单位,要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工卫生室,尤其是从事巡回操作和长时间站立作业的女职工,更需要设立卫生室及冲洗设备。
(二) 、女职工孕期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
(
1) 女职工在孕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
2) 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某些工作,如:制约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3) 女职工在孕期不得加班加点,怀孕7个月后,不得上夜班,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调换岗位安排适宜的劳动。对怀孕 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企业应设工间休息室,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休息时间,并允许怀孕的女职工在预产期前休息两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规定,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应当算做劳动时间。
(三)、 女职工产期保护;
《劳动法》和其他劳动保护法律、法规,都对女职工生育期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
1)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2)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的劳动,不得从事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
3)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可经医务部门证明,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的,哺乳期可以延长1个月至2个月。
(五)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女发[1993]第11号)的精神,凡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应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向她们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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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10w+浏览2023-09-25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最新内容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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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内容怎么规定
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男女同工同酬。(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劳动。(4)禁止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等等作业。(5)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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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内容有以下五点:
(一)、 女职工月经期保护
女职工月经期间,除了不安排其参加禁忌从事劳动的工作外,对女职工集中的单位,要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工卫生室,尤其是从事巡回操作和长时间站立作业的女职工,更需要设立卫生室及冲洗设备。
(二) 、女职工孕期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
(
1) 女职工在孕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
2) 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某些工作,如:制约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3) 女职工在孕期不得加班加点,怀孕7个月后,不得上夜班,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调换岗位安排适宜的劳动。对怀孕 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企业应设工间休息室,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休息时间,并允许怀孕的女职工在预产期前休息两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规定,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应当算做劳动时间。
(三)、 女职工产期保护;
《劳动法》和其他劳动保护法律、法规,都对女职工生育期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
1)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2)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从事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的劳动,不得从事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
3)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可经医务部门证明,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的,哺乳期可以延长1个月至2个月。
(五)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女发[1993]第11号)的精神,凡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应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向她们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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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10w+浏览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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