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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写专利申请书

#专利 最新修订 | 202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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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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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申请人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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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写专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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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撰写要求有哪些?
在申请人进行撰写专利申请书时应当注意开头不得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名称行,直接以数字1、2、3……为排序。前序部分应写入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写入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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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如何撰写专利申请书
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申请人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
1w浏览2025-01-28
关于专利撰写的书籍,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关于专利撰写的书籍,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1、专利保护范围确定的依据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
2、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
在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时对权利要求文字所描述的范围的解释是关键问题,站在不同立场、依照不同的解释原则,保护范围的大小是存在差异的。
(1)中心原则
依照该原则,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但是解释权利要求书时,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表达的实质内容为中心,全面考虑发明创造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将中心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含在保护范围之内。不必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德国立法曾采用该原则。这种做法给专利权人提供了充分的保护,但对第三人而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处在难以明确的状态,实际并不利于公平竞争。
(2)周边原则
该原则要求严格依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记载进行解释,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能超出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范围。说明书和附图不能成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用来对保护范围作限制性解释。和过去的英国采用了该立法模式。严格的字面解释,对第三人是有利的,略作改进,就可能逃出专利保护的范围,按照这样的原则,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实际上在申请专利时就找到一个保护范围较为恰当的上位概念的文字表达是比较困难的。
(3)折中原则(解释原则)
依照该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根据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加以确定,但权利要求所表示的技术特征有疑义时,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欧洲专利公约》及其成员国和我国的专利立法都采用了这一原则。
3、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范围以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就是说,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处于主导地位。说明书和附图处于从属地位,一项技术特征如在权利要求中叙述不清的,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加以理解,必要时,可以依说明书和附图公开的内容去修改。但在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说明书本身不能确定保护范围。
根据发明创造性质的不同,其保护范围也有所区别,或者说,专利权的效力也不同。对于产品发明,专利权的效力涉及到具有同样特征、同样结构和同样性能的产品,而不问产品是用什么方法制造的。对产品的保护不应局限于说明书所说明的方法,任何通过其他方法制造的同样产品也属于侵权。实用新型都属于产品专利。对于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4、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只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和照片。因此,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这就是说专利保护的范围是根据申请人在递交的外观设计或照片上记载的内容、模型、样品确定,并仅仅限制在指定的产品类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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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书的撰写
10w+浏览2024-10-19
发明专利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填写申请书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方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注明原文:表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白纸填写,但必须与表规格大小、质量相同,续写时,应当注明栏号;其他注意事项按照专利局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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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如何撰写专利申请说明书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二)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等。
1w浏览2025-02-21
关于专利撰写的书籍,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关于专利撰写的书籍,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1、专利保护范围确定的依据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
2、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
在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时对权利要求文字所描述的范围的解释是关键问题,站在不同立场、依照不同的解释原则,保护范围的大小是存在差异的。
(1)中心原则
依照该原则,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但是解释权利要求书时,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表达的实质内容为中心,全面考虑发明创造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将中心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含在保护范围之内。不必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德国立法曾采用该原则。这种做法给专利权人提供了充分的保护,但对第三人而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处在难以明确的状态,实际并不利于公平竞争。
(2)周边原则
该原则要求严格依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记载进行解释,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能超出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范围。说明书和附图不能成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用来对保护范围作限制性解释。和过去的英国采用了该立法模式。严格的字面解释,对第三人是有利的,略作改进,就可能逃出专利保护的范围,按照这样的原则,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实际上在申请专利时就找到一个保护范围较为恰当的上位概念的文字表达是比较困难的。
(3)折中原则(解释原则)
依照该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根据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加以确定,但权利要求所表示的技术特征有疑义时,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欧洲专利公约》及其成员国和我国的专利立法都采用了这一原则。
3、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范围以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就是说,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处于主导地位。说明书和附图处于从属地位,一项技术特征如在权利要求中叙述不清的,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加以理解,必要时,可以依说明书和附图公开的内容去修改。但在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说明书本身不能确定保护范围。
根据发明创造性质的不同,其保护范围也有所区别,或者说,专利权的效力也不同。对于产品发明,专利权的效力涉及到具有同样特征、同样结构和同样性能的产品,而不问产品是用什么方法制造的。对产品的保护不应局限于说明书所说明的方法,任何通过其他方法制造的同样产品也属于侵权。实用新型都属于产品专利。对于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4、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只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和照片。因此,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这就是说专利保护的范围是根据申请人在递交的外观设计或照片上记载的内容、模型、样品确定,并仅仅限制在指定的产品类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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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书怎样撰写
10w+浏览2023-09-12
外观专利标准申请书如何书写?
需要在申请书中写明专利的照片、申请人的具体信息以及相关信息等。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专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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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怎样撰写专利说明书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二)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等。
1w浏览2025-02-04
关于专利撰写的书籍,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关于专利撰写的书籍,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1、专利保护范围确定的依据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
2、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
在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时对权利要求文字所描述的范围的解释是关键问题,站在不同立场、依照不同的解释原则,保护范围的大小是存在差异的。
(1)中心原则
依照该原则,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但是解释权利要求书时,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表达的实质内容为中心,全面考虑发明创造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将中心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含在保护范围之内。不必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德国立法曾采用该原则。这种做法给专利权人提供了充分的保护,但对第三人而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处在难以明确的状态,实际并不利于公平竞争。
(2)周边原则
该原则要求严格依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记载进行解释,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能超出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范围。说明书和附图不能成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用来对保护范围作限制性解释。和过去的英国采用了该立法模式。严格的字面解释,对第三人是有利的,略作改进,就可能逃出专利保护的范围,按照这样的原则,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实际上在申请专利时就找到一个保护范围较为恰当的上位概念的文字表达是比较困难的。
(3)折中原则(解释原则)
依照该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根据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加以确定,但权利要求所表示的技术特征有疑义时,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欧洲专利公约》及其成员国和我国的专利立法都采用了这一原则。
3、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范围以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就是说,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处于主导地位。说明书和附图处于从属地位,一项技术特征如在权利要求中叙述不清的,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加以理解,必要时,可以依说明书和附图公开的内容去修改。但在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说明书本身不能确定保护范围。
根据发明创造性质的不同,其保护范围也有所区别,或者说,专利权的效力也不同。对于产品发明,专利权的效力涉及到具有同样特征、同样结构和同样性能的产品,而不问产品是用什么方法制造的。对产品的保护不应局限于说明书所说明的方法,任何通过其他方法制造的同样产品也属于侵权。实用新型都属于产品专利。对于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4、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只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和照片。因此,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这就是说专利保护的范围是根据申请人在递交的外观设计或照片上记载的内容、模型、样品确定,并仅仅限制在指定的产品类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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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写专利申请书
10w+浏览2023-09-07
发明专利申请书写法是什么
发明专利申请书的写法是先写申请书的标题,开头对发明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介绍,正文中主要就是对发明物所属的技术领域,发明无的技术方案、用途,权利要求,发明物的说明书等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结尾除了签名等,还有附带发明物的图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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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申请书怎么写
撰写专利申请书是申请专利的重要一步,专利申请应使用书面形式,在申请时应向专利局提交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附图、优先权请求。撰写内容要着重于专利的特点、创新型、实用性等,需要提出授予专利的请求,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签名。
1w浏览2025-01-24
关于专利撰写的书籍,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关于专利撰写的书籍,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1、专利保护范围确定的依据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
2、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
在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时对权利要求文字所描述的范围的解释是关键问题,站在不同立场、依照不同的解释原则,保护范围的大小是存在差异的。
(1)中心原则
依照该原则,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但是解释权利要求书时,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表达的实质内容为中心,全面考虑发明创造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将中心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含在保护范围之内。不必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德国立法曾采用该原则。这种做法给专利权人提供了充分的保护,但对第三人而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处在难以明确的状态,实际并不利于公平竞争。
(2)周边原则
该原则要求严格依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记载进行解释,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能超出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范围。说明书和附图不能成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用来对保护范围作限制性解释。和过去的英国采用了该立法模式。严格的字面解释,对第三人是有利的,略作改进,就可能逃出专利保护的范围,按照这样的原则,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实际上在申请专利时就找到一个保护范围较为恰当的上位概念的文字表达是比较困难的。
(3)折中原则(解释原则)
依照该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根据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加以确定,但权利要求所表示的技术特征有疑义时,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欧洲专利公约》及其成员国和我国的专利立法都采用了这一原则。
3、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范围以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就是说,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处于主导地位。说明书和附图处于从属地位,一项技术特征如在权利要求中叙述不清的,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加以理解,必要时,可以依说明书和附图公开的内容去修改。但在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说明书本身不能确定保护范围。
根据发明创造性质的不同,其保护范围也有所区别,或者说,专利权的效力也不同。对于产品发明,专利权的效力涉及到具有同样特征、同样结构和同样性能的产品,而不问产品是用什么方法制造的。对产品的保护不应局限于说明书所说明的方法,任何通过其他方法制造的同样产品也属于侵权。实用新型都属于产品专利。对于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4、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只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和照片。因此,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这就是说专利保护的范围是根据申请人在递交的外观设计或照片上记载的内容、模型、样品确定,并仅仅限制在指定的产品类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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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写专利申请书
10w+浏览2024-11-12
专利申请咨询服务合同专利申请代理合同如何书写?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会研发出专利的产品和技术,在专利研发后也会由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申请,如果要他人代理办理要如何书写代理合同?一般情况下要在合同中写明代理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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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申请文件书写有哪些要求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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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撰写的书籍,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关于专利撰写的书籍,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1、专利保护范围确定的依据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
2、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
在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时对权利要求文字所描述的范围的解释是关键问题,站在不同立场、依照不同的解释原则,保护范围的大小是存在差异的。
(1)中心原则
依照该原则,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但是解释权利要求书时,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表达的实质内容为中心,全面考虑发明创造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将中心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含在保护范围之内。不必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德国立法曾采用该原则。这种做法给专利权人提供了充分的保护,但对第三人而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处在难以明确的状态,实际并不利于公平竞争。
(2)周边原则
该原则要求严格依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记载进行解释,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能超出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范围。说明书和附图不能成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用来对保护范围作限制性解释。和过去的英国采用了该立法模式。严格的字面解释,对第三人是有利的,略作改进,就可能逃出专利保护的范围,按照这样的原则,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实际上在申请专利时就找到一个保护范围较为恰当的上位概念的文字表达是比较困难的。
(3)折中原则(解释原则)
依照该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根据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加以确定,但权利要求所表示的技术特征有疑义时,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欧洲专利公约》及其成员国和我国的专利立法都采用了这一原则。
3、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范围以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就是说,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处于主导地位。说明书和附图处于从属地位,一项技术特征如在权利要求中叙述不清的,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加以理解,必要时,可以依说明书和附图公开的内容去修改。但在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说明书本身不能确定保护范围。
根据发明创造性质的不同,其保护范围也有所区别,或者说,专利权的效力也不同。对于产品发明,专利权的效力涉及到具有同样特征、同样结构和同样性能的产品,而不问产品是用什么方法制造的。对产品的保护不应局限于说明书所说明的方法,任何通过其他方法制造的同样产品也属于侵权。实用新型都属于产品专利。对于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4、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只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和照片。因此,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这就是说专利保护的范围是根据申请人在递交的外观设计或照片上记载的内容、模型、样品确定,并仅仅限制在指定的产品类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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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写专利申请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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