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哪些要件

#债务债权 最新修订 | 2025-02-06
4.9k浏览 1点赞
王奎律师
王奎律师在线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5.0分服务:10万+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债务债权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债务债权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债务债权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的要件如下: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债务债权案件·推荐文章

常州135****815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78****511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8****244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38人选择咨询律师
63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哪些要件
一键咨询
  • 158****46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2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2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6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5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0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34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8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8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1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8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4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2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4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2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0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0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7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5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7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5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8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8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6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3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7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0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1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6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6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0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4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8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4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1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1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3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4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8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0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1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8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6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7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3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3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7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2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0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152****712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8****861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8****931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具备的条件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具备的条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哪些要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的要件如下: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1w浏览2025-02-05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哪些要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哪些要件
(1) 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 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否定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指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将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
①对无偿处分行为,不考虑债务人和第三人(受让人)的主观态度。
②对于有偿处分行为,(1只有当债务人和第三人(受让人)双方在实施行为时都具主观上的恶意或过失,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撤销权是合同保全制度的手段之一。
合同保全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一般债权人的利益,弥补担保制度和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不足。确立和完善合同保全制度对于保障合同债权的实现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这一制度的确立,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使合同债权的效力在特殊情况下可及于第三人,能够有效地防止债务人实施各种不适当的行为逃避债务。在现实生活债务人往往采取隐匿财产,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合同债务。目前我国“付债难”“执形难”的现象极为普遍。
撤销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以法律手段保障经济和契约信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团体、及法人在社会中的契约,经济地位越来越明显,个体之间的契约、经济关系在日趋成熟的同时,也越来越更加复杂化,原有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已经明显不能良好地体现撤销权它最初的立法意旨了,所以有必要对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加以完善和修改。
现代立法对于撤销权的立法,应要求其成立要件是以下几点:
(一)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以财产为目的的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即直接地以财产权的取得、丧失、变更为目的的行为。并要求在否认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有效性后,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利益。非直接但间接地对财产的取得、丧失、变更的处分行为不包括在内,如债务人身份上的行为、债务人以其本身为目的的行为、债务人拒绝财产上所得利益的行为等。
在现代的司法实践,法律解释及普遍的学理解释中,将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分为事实上的处分行为和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合同法中撤销权的行使针对的只是债务人实施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即如果认证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为事实上的处分行为,则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有的书中对事实上的处分行为举例如加工、毁损、丢弃、消费等。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权是要求该行为具有撤销的必要和价值,如加工贬值了,撤销不能,毁损也撤销不能,消费掉的东西也撤销不能。因为这些行为会造成一种不可变更的客观事实,撤销也恢复不了债务人行为前财产的全部或部分。但有一些被列入事实上的处分行为的行为被否认后,却可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如丢弃。丢弃在法律上是指权利人对权利的一种面对社会公众和自然界的一种主动放弃,如果丢弃时不存在对权利的重大解,即清楚该权利的丧失将会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给自己造成什么样的损失,也清楚该权利的真正价值(否则可以依法回),则法律上是允许的,允许权利人有处分自己权利的自由。 一般来说,债务人不会宁丢弃也不愿将其抵债。但事实上是,有的债务人是恶意的以此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某公司欠了债,正无法履行,已打算申请破产。但债务人认为“我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别想得到”,于是将一些财产丢弃,被第三人拾得了。若债权人请求撤销该债务人的丢弃行为,即否认第三人对该拾得物的权利,是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或是逃避债务,如与第三人勾结:“我丢你来捡”。再有的是,在多个债权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有的债权人单独与债务人勾结也采用“我丢你来捡”的方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对这种丢弃,若列为事实上的处分行为,而不加以约束的话,势必造成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漏洞。当然这其中可能涉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保护问题,如第三人保管、运输、加工,修膳等的费用。在债权人举证对债务人的此种行为加以撤销有利与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的情况下,应由债务人对第三人加以合理补偿,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则由债权人加以补偿,否则不予支持;如果第三人为恶意,则无论债务人可履行与否,不得要求债权人承担第三人的补偿责任。
4.1w浏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哪些要件
10w+浏览2024-03-04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具备三个条件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具备三个条件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留置权人行使权利还要具备四个条件
1、债权人已为通知。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对宽限期未作约定的,在留置权产生之后,留置权人应当将已经留置其动产和债务履行宽限期通知债务人。 2、债权人持续占有留置物。留置权成立后,债权人失去对留置物的持续占有的,留置权将有可能归于消灭。 3、宽限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4、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限制留置权行使的情形。
1w浏览2024-09-27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哪些要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哪些要件
(1) 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 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否定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指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将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
①对无偿处分行为,不考虑债务人和第三人(受让人)的主观态度。
②对于有偿处分行为,(1只有当债务人和第三人(受让人)双方在实施行为时都具主观上的恶意或过失,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撤销权是合同保全制度的手段之一。
合同保全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一般债权人的利益,弥补担保制度和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不足。确立和完善合同保全制度对于保障合同债权的实现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这一制度的确立,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使合同债权的效力在特殊情况下可及于第三人,能够有效地防止债务人实施各种不适当的行为逃避债务。在现实生活债务人往往采取隐匿财产,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合同债务。目前我国“付债难”“执形难”的现象极为普遍。
撤销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以法律手段保障经济和契约信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团体、及法人在社会中的契约,经济地位越来越明显,个体之间的契约、经济关系在日趋成熟的同时,也越来越更加复杂化,原有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已经明显不能良好地体现撤销权它最初的立法意旨了,所以有必要对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加以完善和修改。
现代立法对于撤销权的立法,应要求其成立要件是以下几点:
(一)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以财产为目的的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即直接地以财产权的取得、丧失、变更为目的的行为。并要求在否认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有效性后,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利益。非直接但间接地对财产的取得、丧失、变更的处分行为不包括在内,如债务人身份上的行为、债务人以其本身为目的的行为、债务人拒绝财产上所得利益的行为等。
在现代的司法实践,法律解释及普遍的学理解释中,将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分为事实上的处分行为和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合同法中撤销权的行使针对的只是债务人实施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即如果认证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为事实上的处分行为,则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有的书中对事实上的处分行为举例如加工、毁损、丢弃、消费等。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权是要求该行为具有撤销的必要和价值,如加工贬值了,撤销不能,毁损也撤销不能,消费掉的东西也撤销不能。因为这些行为会造成一种不可变更的客观事实,撤销也恢复不了债务人行为前财产的全部或部分。但有一些被列入事实上的处分行为的行为被否认后,却可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如丢弃。丢弃在法律上是指权利人对权利的一种面对社会公众和自然界的一种主动放弃,如果丢弃时不存在对权利的重大解,即清楚该权利的丧失将会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给自己造成什么样的损失,也清楚该权利的真正价值(否则可以依法回),则法律上是允许的,允许权利人有处分自己权利的自由。 一般来说,债务人不会宁丢弃也不愿将其抵债。但事实上是,有的债务人是恶意的以此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某公司欠了债,正无法履行,已打算申请破产。但债务人认为“我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别想得到”,于是将一些财产丢弃,被第三人拾得了。若债权人请求撤销该债务人的丢弃行为,即否认第三人对该拾得物的权利,是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或是逃避债务,如与第三人勾结:“我丢你来捡”。再有的是,在多个债权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有的债权人单独与债务人勾结也采用“我丢你来捡”的方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对这种丢弃,若列为事实上的处分行为,而不加以约束的话,势必造成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漏洞。当然这其中可能涉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保护问题,如第三人保管、运输、加工,修膳等的费用。在债权人举证对债务人的此种行为加以撤销有利与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的情况下,应由债务人对第三人加以合理补偿,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则由债权人加以补偿,否则不予支持;如果第三人为恶意,则无论债务人可履行与否,不得要求债权人承担第三人的补偿责任。
4.1w浏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具备的条件
10w+浏览2024-02-21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须合法、有效。2.债务人负担债务后,实施的财产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3.若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是有偿行为,须债务人、受让人或受益人具有主观恶意,即知道其财产行为将导致责任财产减少,并有害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哪些要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哪些要件
(1) 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 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否定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指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将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
①对无偿处分行为,不考虑债务人和第三人(受让人)的主观态度。
②对于有偿处分行为,(1只有当债务人和第三人(受让人)双方在实施行为时都具主观上的恶意或过失,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撤销权是合同保全制度的手段之一。
合同保全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一般债权人的利益,弥补担保制度和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不足。确立和完善合同保全制度对于保障合同债权的实现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这一制度的确立,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使合同债权的效力在特殊情况下可及于第三人,能够有效地防止债务人实施各种不适当的行为逃避债务。在现实生活债务人往往采取隐匿财产,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合同债务。目前我国“付债难”“执形难”的现象极为普遍。
撤销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以法律手段保障经济和契约信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团体、及法人在社会中的契约,经济地位越来越明显,个体之间的契约、经济关系在日趋成熟的同时,也越来越更加复杂化,原有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已经明显不能良好地体现撤销权它最初的立法意旨了,所以有必要对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加以完善和修改。
现代立法对于撤销权的立法,应要求其成立要件是以下几点:
(一)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以财产为目的的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即直接地以财产权的取得、丧失、变更为目的的行为。并要求在否认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有效性后,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利益。非直接但间接地对财产的取得、丧失、变更的处分行为不包括在内,如债务人身份上的行为、债务人以其本身为目的的行为、债务人拒绝财产上所得利益的行为等。
在现代的司法实践,法律解释及普遍的学理解释中,将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分为事实上的处分行为和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合同法中撤销权的行使针对的只是债务人实施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即如果认证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为事实上的处分行为,则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有的书中对事实上的处分行为举例如加工、毁损、丢弃、消费等。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权是要求该行为具有撤销的必要和价值,如加工贬值了,撤销不能,毁损也撤销不能,消费掉的东西也撤销不能。因为这些行为会造成一种不可变更的客观事实,撤销也恢复不了债务人行为前财产的全部或部分。但有一些被列入事实上的处分行为的行为被否认后,却可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如丢弃。丢弃在法律上是指权利人对权利的一种面对社会公众和自然界的一种主动放弃,如果丢弃时不存在对权利的重大解,即清楚该权利的丧失将会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给自己造成什么样的损失,也清楚该权利的真正价值(否则可以依法回),则法律上是允许的,允许权利人有处分自己权利的自由。 一般来说,债务人不会宁丢弃也不愿将其抵债。但事实上是,有的债务人是恶意的以此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某公司欠了债,正无法履行,已打算申请破产。但债务人认为“我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别想得到”,于是将一些财产丢弃,被第三人拾得了。若债权人请求撤销该债务人的丢弃行为,即否认第三人对该拾得物的权利,是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或是逃避债务,如与第三人勾结:“我丢你来捡”。再有的是,在多个债权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有的债权人单独与债务人勾结也采用“我丢你来捡”的方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对这种丢弃,若列为事实上的处分行为,而不加以约束的话,势必造成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漏洞。当然这其中可能涉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保护问题,如第三人保管、运输、加工,修膳等的费用。在债权人举证对债务人的此种行为加以撤销有利与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的情况下,应由债务人对第三人加以合理补偿,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则由债权人加以补偿,否则不予支持;如果第三人为恶意,则无论债务人可履行与否,不得要求债权人承担第三人的补偿责任。
4.1w浏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要具备哪些要件
10w+浏览2023-09-21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哪些要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哪些要件
(1) 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 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否定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指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将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
①对无偿处分行为,不考虑债务人和第三人(受让人)的主观态度。
②对于有偿处分行为,(1只有当债务人和第三人(受让人)双方在实施行为时都具主观上的恶意或过失,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撤销权是合同保全制度的手段之一。
合同保全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一般债权人的利益,弥补担保制度和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不足。确立和完善合同保全制度对于保障合同债权的实现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这一制度的确立,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使合同债权的效力在特殊情况下可及于第三人,能够有效地防止债务人实施各种不适当的行为逃避债务。在现实生活债务人往往采取隐匿财产,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合同债务。目前我国“付债难”“执形难”的现象极为普遍。
撤销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以法律手段保障经济和契约信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团体、及法人在社会中的契约,经济地位越来越明显,个体之间的契约、经济关系在日趋成熟的同时,也越来越更加复杂化,原有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已经明显不能良好地体现撤销权它最初的立法意旨了,所以有必要对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加以完善和修改。
现代立法对于撤销权的立法,应要求其成立要件是以下几点:
(一)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以财产为目的的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即直接地以财产权的取得、丧失、变更为目的的行为。并要求在否认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有效性后,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利益。非直接但间接地对财产的取得、丧失、变更的处分行为不包括在内,如债务人身份上的行为、债务人以其本身为目的的行为、债务人拒绝财产上所得利益的行为等。
在现代的司法实践,法律解释及普遍的学理解释中,将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分为事实上的处分行为和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合同法中撤销权的行使针对的只是债务人实施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即如果认证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为事实上的处分行为,则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有的书中对事实上的处分行为举例如加工、毁损、丢弃、消费等。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权是要求该行为具有撤销的必要和价值,如加工贬值了,撤销不能,毁损也撤销不能,消费掉的东西也撤销不能。因为这些行为会造成一种不可变更的客观事实,撤销也恢复不了债务人行为前财产的全部或部分。但有一些被列入事实上的处分行为的行为被否认后,却可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如丢弃。丢弃在法律上是指权利人对权利的一种面对社会公众和自然界的一种主动放弃,如果丢弃时不存在对权利的重大解,即清楚该权利的丧失将会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给自己造成什么样的损失,也清楚该权利的真正价值(否则可以依法回),则法律上是允许的,允许权利人有处分自己权利的自由。 一般来说,债务人不会宁丢弃也不愿将其抵债。但事实上是,有的债务人是恶意的以此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某公司欠了债,正无法履行,已打算申请破产。但债务人认为“我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别想得到”,于是将一些财产丢弃,被第三人拾得了。若债权人请求撤销该债务人的丢弃行为,即否认第三人对该拾得物的权利,是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或是逃避债务,如与第三人勾结:“我丢你来捡”。再有的是,在多个债权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有的债权人单独与债务人勾结也采用“我丢你来捡”的方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对这种丢弃,若列为事实上的处分行为,而不加以约束的话,势必造成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漏洞。当然这其中可能涉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保护问题,如第三人保管、运输、加工,修膳等的费用。在债权人举证对债务人的此种行为加以撤销有利与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的情况下,应由债务人对第三人加以合理补偿,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则由债权人加以补偿,否则不予支持;如果第三人为恶意,则无论债务人可履行与否,不得要求债权人承担第三人的补偿责任。
4.1w浏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要具备哪些要件
9.9w浏览2023-09-09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具体具体是什么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债务人让债权人的财产变少或者是给债权人增加负担,比如说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和放弃到期的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且有法律效力;债务人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债务人的债权。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哪些要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应具备哪些要件
(1) 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 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否定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指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将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
①对无偿处分行为,不考虑债务人和第三人(受让人)的主观态度。
②对于有偿处分行为,(1只有当债务人和第三人(受让人)双方在实施行为时都具主观上的恶意或过失,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撤销权是合同保全制度的手段之一。
合同保全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一般债权人的利益,弥补担保制度和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不足。确立和完善合同保全制度对于保障合同债权的实现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这一制度的确立,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使合同债权的效力在特殊情况下可及于第三人,能够有效地防止债务人实施各种不适当的行为逃避债务。在现实生活债务人往往采取隐匿财产,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合同债务。目前我国“付债难”“执形难”的现象极为普遍。
撤销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以法律手段保障经济和契约信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团体、及法人在社会中的契约,经济地位越来越明显,个体之间的契约、经济关系在日趋成熟的同时,也越来越更加复杂化,原有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已经明显不能良好地体现撤销权它最初的立法意旨了,所以有必要对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加以完善和修改。
现代立法对于撤销权的立法,应要求其成立要件是以下几点:
(一)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以财产为目的的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即直接地以财产权的取得、丧失、变更为目的的行为。并要求在否认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有效性后,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利益。非直接但间接地对财产的取得、丧失、变更的处分行为不包括在内,如债务人身份上的行为、债务人以其本身为目的的行为、债务人拒绝财产上所得利益的行为等。
在现代的司法实践,法律解释及普遍的学理解释中,将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分为事实上的处分行为和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合同法中撤销权的行使针对的只是债务人实施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即如果认证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为事实上的处分行为,则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有的书中对事实上的处分行为举例如加工、毁损、丢弃、消费等。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权是要求该行为具有撤销的必要和价值,如加工贬值了,撤销不能,毁损也撤销不能,消费掉的东西也撤销不能。因为这些行为会造成一种不可变更的客观事实,撤销也恢复不了债务人行为前财产的全部或部分。但有一些被列入事实上的处分行为的行为被否认后,却可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如丢弃。丢弃在法律上是指权利人对权利的一种面对社会公众和自然界的一种主动放弃,如果丢弃时不存在对权利的重大解,即清楚该权利的丧失将会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给自己造成什么样的损失,也清楚该权利的真正价值(否则可以依法回),则法律上是允许的,允许权利人有处分自己权利的自由。 一般来说,债务人不会宁丢弃也不愿将其抵债。但事实上是,有的债务人是恶意的以此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某公司欠了债,正无法履行,已打算申请破产。但债务人认为“我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别想得到”,于是将一些财产丢弃,被第三人拾得了。若债权人请求撤销该债务人的丢弃行为,即否认第三人对该拾得物的权利,是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或是逃避债务,如与第三人勾结:“我丢你来捡”。再有的是,在多个债权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有的债权人单独与债务人勾结也采用“我丢你来捡”的方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对这种丢弃,若列为事实上的处分行为,而不加以约束的话,势必造成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漏洞。当然这其中可能涉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保护问题,如第三人保管、运输、加工,修膳等的费用。在债权人举证对债务人的此种行为加以撤销有利与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的情况下,应由债务人对第三人加以合理补偿,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则由债权人加以补偿,否则不予支持;如果第三人为恶意,则无论债务人可履行与否,不得要求债权人承担第三人的补偿责任。
4.1w浏览
债权人有行使撤销权的权利吗
10w+浏览2023-08-31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宿迁188****5058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81****906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0****5798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56****349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1****482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77****747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