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农村小产权房屋法律规定

#房产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10-22
7.9k浏览 5点赞
周红笑律师
周红笑律师在线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主任
5.0分服务:2779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房产纠纷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房产纠纷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翻建房子或在已批的宅基地上建房):
根据相关规定,建房者需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
提交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小产权房的施工图及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在乡镇政府进行审批,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建房。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房产纠纷案件·推荐文章

徐州177****836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7****279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7****220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533人选择咨询律师
61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村小产权房屋法律规定
一键咨询
  • 162****08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6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2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3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1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7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4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2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0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1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6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2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6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8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2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5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4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4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5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8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8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3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3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7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6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1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3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6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4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7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7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2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3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2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6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1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8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6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3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2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4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5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5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2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5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7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1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5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6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188****782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78****815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4****323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法律规定农村搬小区怎么赔偿?
法律规定农村搬小区将是会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补偿的,但是并不存在着赔偿的问题,主要就是因为这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所进行的。法律规定农村搬小区怎么赔偿,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小产权房屋法律规定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翻建房子或在已批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相关规定,建房者需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提交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小产权房的施工图及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在乡镇政府进行审批,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建房。
1w浏览2024-10-21
农村房屋老人死亡,农村房屋拆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房屋拆迁人死亡怎么处理 如是拆迁方造成,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法如下: 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是,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6.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7.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10w+浏览
农村小产权房屋赔偿
10w+浏览2024-11-17
农村房屋买卖法律法规是什么?
农村房屋买卖法律法规是 专门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没有,但是我们可以从其他的法律中进行整合。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农村自建房屋法律规定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翻建房子或在已批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相关规定,建房者需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提交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自建房的施工图及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在乡镇政府进行审批,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建房。
1w浏览2024-10-12
农村房屋老人死亡,农村房屋拆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房屋拆迁人死亡怎么处理 如是拆迁方造成,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法如下: 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是,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6.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7.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10w+浏览
农村小产权房屋过户
10w+浏览2024-10-04
法律规定农村拆迁房屋怎么算?
农村拆迁房屋怎么算,应当是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综合的计算,最终的补偿的标准。房屋的产权的建筑面积应当是根据产权证上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主,如果产权证上记载的和实际不一样,就是评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房屋纠纷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房屋产权纠纷,可首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请本村村委会及乡镇政府调解。若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当事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确保权益得到公平处理。
1w浏览2024-09-12
农村房屋老人死亡,农村房屋拆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房屋拆迁人死亡怎么处理 如是拆迁方造成,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法如下: 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是,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6.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7.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10w+浏览
农村小产权房屋土地证
10w+浏览2024-11-12
法律规定农村征收房屋怎么赔偿?
法律规定农村征收房屋不需要赔偿,应当是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和建筑面积来补偿。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所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还有就是临时安置补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房屋买卖的最新法律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的最新法律规定包括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1w浏览2024-10-01
农村房屋老人死亡,农村房屋拆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房屋拆迁人死亡怎么处理 如是拆迁方造成,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法如下: 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是,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6.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7.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10w+浏览
农村小产权房屋一房多卖
10w+浏览2023-09-12
2024年农村房屋买卖法律的相关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规定: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木、厂棚、猪圈、厕所等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或租赁房屋的权利。房屋出卖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即随之转移给新房主,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生产队所有。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法律规定农村房屋门前留几米
1w浏览2024-12-10
农村房屋老人死亡,农村房屋拆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村房屋拆迁人死亡怎么处理 如是拆迁方造成,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法如下: 1、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是,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6.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7.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10w+浏览
农村小产权房屋一房多卖
10w+浏览2023-09-22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无锡134****7613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78****883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8****8562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77****307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1****5206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56****743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