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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被害人吗

#刑事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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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杰律师
左杰律师在线
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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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自诉人就是被害人。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向自诉人在刑事案件中,有权申请撤销案件,有权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申请调取证据传唤证人,有权申请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发问,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和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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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被害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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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上诉权吗
可以的。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上诉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可以提起上诉。但是公诉案件的起诉人不是被害人,是不能上诉的,如果检察机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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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被害人吗
自诉人就是被害人。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向自诉人在刑事案件中,有权申请撤销案件,有权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申请调取证据和传唤证人,有权申请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发问,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和申诉。
1w浏览2025-01-01
诬告陷害罪和陷害陷害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上是有规定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本条是关于诬告陷害罪的处刑规定。
本条
第一款是关于诬告陷害罪的处刑规定。依照本款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他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根据本款的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
2.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
3.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4.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对象,如果行为人只是捏造了某种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并没有具体的告发对象,这种行为虽然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并未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也不构成本罪;
5.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本罪成立。
本款所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被害人由于被错误地追究了刑事责任,或者使被诬陷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受到重大损害,或者使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害。依照本款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所说的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具体表现为对公民人身自已的一种威胁或者实际损害。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光单位与人员高发,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
具体说包括以下三点:
其一、诬告陷害必须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所谓捏造,是指完全虚构犯罪事实。至于行为人是否也捏造了有罪证据,不影响本案成立。如果行为人捏造的事实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不道德行为或者其他错误事实则不构成本罪。
其二,诬告陷害行为必须向有关机构或者人员高发,或者采用了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方法。告发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直接告发,也可以是匿名告发。
其三,诬告陷害行为必须指向特定的人。也就是说,构成本罪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点的诬告陷害对象,而只是虚报案情,没有明示或者暗示是谁作案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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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10w+浏览2024-03-04
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上诉权吗
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均可以上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只要自诉人、被告人对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的,都有上诉权,都可以上诉。而自诉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过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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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上诉权吗
可以的。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上诉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可以提起上诉。但是公诉案件的起诉人不是被害人,是不能上诉的,如果检察机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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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和陷害陷害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上是有规定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本条是关于诬告陷害罪的处刑规定。
本条
第一款是关于诬告陷害罪的处刑规定。依照本款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他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根据本款的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
2.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
3.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4.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对象,如果行为人只是捏造了某种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并没有具体的告发对象,这种行为虽然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并未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也不构成本罪;
5.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本罪成立。
本款所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被害人由于被错误地追究了刑事责任,或者使被诬陷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受到重大损害,或者使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害。依照本款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所说的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具体表现为对公民人身自已的一种威胁或者实际损害。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光单位与人员高发,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
具体说包括以下三点:
其一、诬告陷害必须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所谓捏造,是指完全虚构犯罪事实。至于行为人是否也捏造了有罪证据,不影响本案成立。如果行为人捏造的事实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不道德行为或者其他错误事实则不构成本罪。
其二,诬告陷害行为必须向有关机构或者人员高发,或者采用了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方法。告发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直接告发,也可以是匿名告发。
其三,诬告陷害行为必须指向特定的人。也就是说,构成本罪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点的诬告陷害对象,而只是虚报案情,没有明示或者暗示是谁作案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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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地位
10w+浏览2023-09-13
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可以上诉吗
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均可以上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只要自诉人、被告人对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的,都有上诉权,都可以上诉。而自诉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过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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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可以上诉吗
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不可以上诉,可以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直接抗诉权,而不是上诉权。
1w浏览2025-01-23
诬告陷害罪和陷害陷害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上是有规定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本条是关于诬告陷害罪的处刑规定。
本条
第一款是关于诬告陷害罪的处刑规定。依照本款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他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根据本款的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
2.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
3.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4.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对象,如果行为人只是捏造了某种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并没有具体的告发对象,这种行为虽然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并未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也不构成本罪;
5.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本罪成立。
本款所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被害人由于被错误地追究了刑事责任,或者使被诬陷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受到重大损害,或者使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害。依照本款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所说的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具体表现为对公民人身自已的一种威胁或者实际损害。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光单位与人员高发,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
具体说包括以下三点:
其一、诬告陷害必须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所谓捏造,是指完全虚构犯罪事实。至于行为人是否也捏造了有罪证据,不影响本案成立。如果行为人捏造的事实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不道德行为或者其他错误事实则不构成本罪。
其二,诬告陷害行为必须向有关机构或者人员高发,或者采用了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方法。告发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直接告发,也可以是匿名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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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中被害人自杀
10w+浏览2024-10-20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能否上诉
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均可以上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只要自诉人、被告人对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的,都有上诉权,都可以上诉。而自诉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过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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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撤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1w浏览2025-02-23
诬告陷害罪和陷害陷害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上是有规定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本条是关于诬告陷害罪的处刑规定。
本条
第一款是关于诬告陷害罪的处刑规定。依照本款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他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根据本款的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
2.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
3.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4.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对象,如果行为人只是捏造了某种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并没有具体的告发对象,这种行为虽然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并未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也不构成本罪;
5.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本罪成立。
本款所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被害人由于被错误地追究了刑事责任,或者使被诬陷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受到重大损害,或者使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害。依照本款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所说的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具体表现为对公民人身自已的一种威胁或者实际损害。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光单位与人员高发,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
具体说包括以下三点:
其一、诬告陷害必须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所谓捏造,是指完全虚构犯罪事实。至于行为人是否也捏造了有罪证据,不影响本案成立。如果行为人捏造的事实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不道德行为或者其他错误事实则不构成本罪。
其二,诬告陷害行为必须向有关机构或者人员高发,或者采用了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方法。告发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直接告发,也可以是匿名告发。
其三,诬告陷害行为必须指向特定的人。也就是说,构成本罪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点的诬告陷害对象,而只是虚报案情,没有明示或者暗示是谁作案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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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自诉案件中被害人
10w+浏览2023-09-11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包括什么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通常是被害人,但是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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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是被害人吗?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就是被害人。自诉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权申请撤销案件;2.有权因损害赔偿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有权申请调取证据和传唤证人;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5.对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进行上诉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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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和陷害陷害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上是有规定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本条是关于诬告陷害罪的处刑规定。
本条
第一款是关于诬告陷害罪的处刑规定。依照本款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他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根据本款的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
2.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
3.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4.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对象,如果行为人只是捏造了某种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并没有具体的告发对象,这种行为虽然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并未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也不构成本罪;
5.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本罪成立。
本款所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被害人由于被错误地追究了刑事责任,或者使被诬陷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受到重大损害,或者使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害。依照本款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所说的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具体表现为对公民人身自已的一种威胁或者实际损害。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光单位与人员高发,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
具体说包括以下三点:
其一、诬告陷害必须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所谓捏造,是指完全虚构犯罪事实。至于行为人是否也捏造了有罪证据,不影响本案成立。如果行为人捏造的事实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不道德行为或者其他错误事实则不构成本罪。
其二,诬告陷害行为必须向有关机构或者人员高发,或者采用了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方法。告发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直接告发,也可以是匿名告发。
其三,诬告陷害行为必须指向特定的人。也就是说,构成本罪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点的诬告陷害对象,而只是虚报案情,没有明示或者暗示是谁作案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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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上诉权吗
8.5w浏览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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