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根据《
刑法》第382条的规定,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
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
共犯论处。
贪污罪怎么
量刑呢?其
量刑标准是怎么的?依照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对贪污
犯罪,将根据犯罪数额和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
(一)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
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