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
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
离婚”的,按
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也按离婚处理。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则人
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
案件受理前补办
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
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
虽然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确定属于
重婚罪后,构成
重婚的
行为人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