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
辩护人。
人
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的种类: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
指定辩护三种。
1.所谓自行辩护,是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
这种辩护贯穿于
刑事诉讼全过程,无论是在
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
2.委托辩护,受委托人可以是
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
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因此,委托辩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
3.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
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