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指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
刑事诉讼中限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
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
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
可离开。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
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