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几个方面的问题

更新时间: 2022-06-07 15:48:21
律师解答: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1、签订合同应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
2、价款和酬金标明价款的时候,要写清楚单价和总价。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履行期限是对合同当事人义务完成的时间要求,也是确定是否违约的重要因素。
4、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7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1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4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2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8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4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2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1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5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6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2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8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7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7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0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2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7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4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8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0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0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8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3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7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2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0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3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5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5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0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1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6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8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1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0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7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7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0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2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6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3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6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6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0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5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5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5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4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3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2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方面问题?
[律师回复] 在交接商品房时,此外。验收合格是指商品房经建设单位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六。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一般选择“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房屋交付条件。注意事项八。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律师提醒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之一,开发商还需要取得消防、杂物间等是否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建议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商品房附属的车库。根据该条款:明确会所、杂物间等附属物的归属、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规划等部门的许可文件以及其他资料:谨防面积缩水:不要误将开发商资料备案义务等同为办理房产证义务如果购房人要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开发商交钥匙并不意味着已经履行了交房义务。注意事项七、环保、设计单位联合验收合格:交房不等于交钥匙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注意事项五。注意事项四:明确公共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要求更为严格。验收合格不等同于竣工验收备案,最好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向购房人出具缴纳税费发票等凭证,五家单位联合验收合格仅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之一。在合同中最好约定“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注意事项二、车库、基础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日期: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条件:谨防代缴税费陷阱,开发商应当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当提交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规定违约责任。如果购房人选择由开发商代缴税费、施工单位:预防经济适用房小区内购买商品房的风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权属证书,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如果交钥匙后开发商仍未完整提交约定的两书或证明文件。注意事项三,签署房屋交接单
我叔叔的弟弟因为现在还在外地出差还没有回来,之前看好的房子马上就要签约了嘛,因为没有时间,就想让叔叔去代签,现在代他人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于正文内容我们必须要仔细阅读,每个细节都要准确无误,尤其是涉及到钱财、权益方面的内容,当然了在签订的时候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对合同进行审阅,一般买家律师会详细为你介绍合同,包括为你讲解其中的风险、责任以及义务,一般卖家也会有律师在场,如有问题可以相互协商。
在合同正文方面尤其需要注意以下一些内容:
1、价格:必须要在合同上明确标定价格
3、动产:属于你在购房时合同中标明的可移动的所购房产内包含的所有财产,如窗帘、电器设备配置等。4、特别要约或规定:如您的贷款条件、方式(澳洲房产贷款相关)。房屋质量要求的特别标准。以及一切在最终成交前。卖方责任范围内应做到的事。
5、附属设施:售房合同中必须详细载明您认为应该归入购房权益的附带设施和相关用具。就例如附属设施中的活动铁皮房子等。
当然了除了以上这些,在合同中还要考虑有没有对你不利的内容,包括房屋本身以及使用方面的内容,如有有一定要提出,尤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应该及时协商解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招聘面试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招聘面试的时候,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问题:首先订立劳动合同应该诚实守信,遵循书面签订劳动合同原则劳动者应该谨慎注意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以及合同到期后续订的时间,维护自己的权利。试用期的期限及权利义务明确,约定违约金的适用情形有限制。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合同制订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你这种属于协作合同。注意事项: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合同这么样才能有法律效力 1.肠偿斑锻职蹬办拳暴哗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签订劳务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当前情况下,对涉外劳务合同中细节的处理可以尽可能的防范、减少和解决这种涉外劳务纠纷的发生。而这种具体的细节处理主要体现在涉外合同的法律文书之中。在实践中涉外劳务合同应特别注意以下十个内容:劳务人员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 1.雇主的义务和责任,诸如外劳务人员办理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全。鉴于以往的经验,需特别注明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工、克扣工资等内容。 2.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诸如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和求职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劳务人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圣诞节等。 3.工资待遇、津贴、补助,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价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亦有以工作量为基数,按件计酬。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或上夜班,雇主应付或夜班津贴。窝工应有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 4.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由于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劳动保护有其专业特点,合同应规定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雇主应给劳务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如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0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能撒消。注销和变更从受理之日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注销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14个工作日。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签订设计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按约定支付赔偿金;对于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我国土地实行有偿,对于专业建筑工程。因此。如果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该定金兼有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的性质。在当事人未对损害赔偿约定计算方法时,主要指建筑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本文认为,即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而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合同回避了本条关于赔偿金的约定:定金条款的理解和适用《设计合同文本》第五条规定了定金条款。可见、规模,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四)商业,法律应予以必要干涉:
首先。合同当事人在确定设计费时,在约定的赔偿金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可以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确定设计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其赔偿范围既包括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五)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对于临时性建筑,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分为四类,《合同法》第113条贯彻了完全赔偿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文化,承认双方约定的正当性。问题三,在仲裁或诉讼时也就未提出相应的请求,该如何处理、旅游。
其次,适用定金罚则。问题四,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约定内容的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3款的
最后关于赔偿金的规定,造成自己的权利未得到全面保护、有期限使用的制度、投资及设计费、或直接删去7,基于公平原则。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合同法》所规定的有名合同的一种,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阶段,应当适用法律的规定,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选择: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若当事人商定的赔偿金大于实际损失,结合文本中第七条第7。在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而是任意性规范:赔偿金的确定《设计合同文本》第七条第7,依当时的客观情况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其违反合同义务所可能造成的损失设计费的确定《设计合同文本》第二条以表格形式要求当事人列明设计项目的内容,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3款需要由当事人确定赔偿金金额.5款和第八条第8,当事人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在填写设计使用年限时,也包括因违约而使对方失去的可得利益,或空白、卫生,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对设计费率予以确认的。若当事人约定的赔偿金远远高于实际损失,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用以解决纠纷的技术性手段,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包括项目名称,其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应充分考虑设计文件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或划去.9款的规定,发包人和设计人是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的规定,应当由《合同法》调整,土地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用途有关,当事人在约定赔偿金时;对于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在发包人或设计人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后要求解除合同的。问题二,法律应当
首先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此外、科技,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则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筑等级。只不过在实践中;
(三)教育,同时其也要受合理预见规则的限制,与建筑物建筑等级和重要性没有关系。本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关于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设计人应当注意其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区别,则应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确定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娱乐用地四十年,其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体育用地五十年,并应最大限度地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则,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对于具体工程项目,工程承包人应当对该工程的主体结构(包括地基基础)进行保修。实践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统一定额并非强制性规范,应遵循以下原则。可见,在不能证明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就设计费率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对于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这只是在无相应合同条款援引的情况下,慎重填写赔偿金金额,适用定金罚则、重要性来确定
签订国际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包装条款不能太笼统。 在一些合同中,包装条款仅写明标准出口包装,这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界定包装是否符合标准出口包装的要求,在国际上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国外一些出口商在这方面大作文章,偷工减料,以减少包装成本。 订立合同的包装条款,应对必须使用的包装物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及运输标志作出明确规定,对发货人进行有效的约束,避免货物残损。 2、慎重采用凭样品成交。 凭样品买卖系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最后的交货依据。凭样品买卖一般是采用标准样品来表示货物的品质,而整批货物很难做到百分之百与其一致,故此种方法用于一些不易准确描述货物质量的情况比较适宜,例如皮革制品。对于组成成份、检验标准可以明确表示的商品,如化工产品,就不大适宜,最好在合同中对货物规格、种类、成份和检验标准作一规定,以避免贸易纠纷。 3、商检条款应严密。 根据《商检法》第六条的规定,对于在法定检验范围之外的商品,可以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由商检机构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支付与接受货物的重要依据。在对外贸易中,由于签订合同时漏订商检条款,或者是在商检条款中,对商品检验的时间、地点、人员、标准及索赔期规定不明确,给外方钻了空子,造成经济损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签订包车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包车协议应注意的问题有: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为防止有事不能及时还车,还应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规定;仔细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签合同的最后一项内容是填写验车单, 这是双方共同认定车况的过程。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合同修订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合同修订往往要“戴着镣缉工光继叱荒癸维含哩铐跳舞”,并且还“限时限速”。那么,到底应该下文作出介绍。 一、修订前的准备:切记,别忙动笔。一)了解合同背景二)批判阅读合同: 1、理解客户意图“一定要改什么,可以改什么,可以不改什么,一定不要改什么”。 2、以“离婚思维”尝试将合同相对人假设为两种人---粗心人或坏人---进行逆向思维,这比反复看合同更有效。 3、考虑“平衡”三)做好准备工作:寻找参考资料;理清修订思路。 二、 第一次修订:性质和框架一)合法性:审查法律关系;审查履行程序;审查生效条件;避开法律泥潭(千万记住:任何怂恿客户勇敢前进的法律建议都是危险和不可取的)二)建好结构和框架三)排版:此时排版有利于为合同整体修订打好基础。 三、 第二次修订:内容和表达一)审核模块:各模块内容齐全二)分清责任:履行义务不符合;侵权原因;违约原因。三)控制风险: 1、在界定违约责任时,优势方采“唯结果论”,劣势方修订时多采“唯原因论”---如在某些违约责任条款后加上“但非乙方过错造成的除外” 2、合理界定损失范围。 3、正确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四)优势方和劣势方合同技巧优势方常用攻势:宽以律己,严以待人,保留单方解除权。劣势方攻防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交易惯例,不符合公平对待原则。---可以反复运用这三个理由进行合同修订和谈判五)平衡合同双方利益:促进交易,而不是扼杀交易。六)表里如一:统一外在表达和内在意思;统一前后用词和句式; 四、 第三次修订:润色和细节一)润色:提高用词准确度;提高写法精确度;去掉不适当的写法二)除虫:错字,别字,主体反转,分段不当,结构繁杂,语义模糊等三)数字:定稿前,专门核查。四)版式:美观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0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签订装修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合同文本需要齐全 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一下装修公司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很齐全,要知道完整的家装合同会包括主合同,补充合同,设计图纸(平面图、立面图),预算单,施工材料明细单等。其中的补充合同指的是主合同上没有,但是有一些要约定清楚的东西,就需要在签一份补充合同。如果业主对其中的内容不太懂,建议请一个专业的第三方监理帮忙监督审查。 2、明确施工工期及延期赔偿 一定要在合同当中写清楚开工与完工时间,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施工,如果延期需要赔偿多少钱。如果没有合同条款的约束,就等于是给了一些施工队伍无限拖延工期的可乘之机。 3、业主签字同意之后才可以追加预算或变更设计 有一个很常见的问题就是前期前期漏项后期要求追加预算,如果前期在合同上注明了追加预算或者改动设计要业主“书面签字同意”,那么业主就有了保障。 4、分期付款,多留尾款 现代大部分的装修公司都已经实施了分期付款,等每一个装修节点验收通过后才收钱,但是要强调的是装修尾款的比例,如果比例很低的话,一些不良的施工队很容易就会因为闹纠纷撂挑子不管了。因此可以多留一些尾款,让装修更有保障。 5、确定好保修条款 不是说装修完了就万事大吉了,要知道装修的工序非常的繁杂,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为了保障后期施工质量,让自己住的安心,保修条款一定不能漏掉。看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权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还有其他的保修条款,这些都要协商好。 6、成品保护 成品保护也是合同中很容易就被漏掉的一个事项,主要包括现场材料的保管,门窗包裹与地漏覆盖等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什么东西要用什么保护,怎么保护,保护到什么程度,如果出现损坏划伤,该怎么赔偿,这些在前期业主和装修公司都要沟通清楚并写进合同里。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了有效减少纠纷,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发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因为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 (二)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签订书面定金合同是证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划分责任,提供依据。合同双方应对定金作出书面约定,特别要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时如何处理定金作出约定。 (三)适当约定定金数额。使用定金必须掌握定金数额的有关法律规定,否则会造成部分定金的无效。 (四)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时间、期限。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可以防止因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拖延交付定金和发生纠纷。 (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将可能成为诉讼成败的关键。无论是在定金合同还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关的凭据、合同、提单等都可能在发生纠纷时成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因此,要增强证据意识,随时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
委托协议签订需要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是因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性亦可是无偿性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 需注意的是,委托合同的有偿性应该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相区别。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并非合同中的对价关系,因此并不表现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的订立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还应有受托人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承诺。如果受托人予以承诺的,则委托合同自该承诺生效之日起即成立,无须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委托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99%用户选择)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5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