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属于赠予吗,还跟我要,之后去他家见面礼他爸妈给的,有一个人一直追我?
[律师回复] 结论:对方父母给的见面礼、彩礼性质的钱款,一般会被视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果最终没有结成婚,给付方要求返还,法院通常会支持酌情返还;但普通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一般不用退。判断到底是不是赠与,关键看款项的用途和金额大小:大额定金式的彩礼、明显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转账,属于彩礼范畴,分手后应当返还;而日常一起吃饭、买礼物、发小额红包,属于维系感情的自愿赠与,很难要回。您说的「见面礼他爸妈给的」,如果金额比较大、而且带有谈婚论嫁的性质,对方主张返还时您会比较难完全拒绝。建议您把每一笔钱的性质、金额、有没有聊天记录可以佐证都梳理清楚,保留好转账备注和对话内容。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法官会结合当地习俗和双方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酌定一个返还比例,通常不是全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