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暴力取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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