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
(二) 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 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
(四)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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