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 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 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四)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的;
(五)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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