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离婚男方赔偿的相关规定是: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可以提出。2岁以前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判给母亲的,孩子的抚养费一般为男方工资所得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如果能提供赌对方有过错证据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多分割财产的要求。
二、符合过错行为的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律师回答: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有上述情况就属于过错方。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四是离婚的发生且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是无过错方。因为无过错方是受害人,他(她)对分割人即过错方因过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当然有权主张权利。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显然,第三者不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这是因为,第三者不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如果无过错方诉讼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而非离婚之诉。这是离婚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特殊要求。只有离婚的发生,无过错方始得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无离婚事实的发生,离婚损害赔偿就无从开始,同时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必须无过错,本人如有相同的过错行为,则过失相抵,不得要求损害赔偿。
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一般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申请的,如果男方坚持要离婚的,孩子是跟随母亲生活并且男方必须要向孩子支付每月不少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抚养费。如果男方有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的,如果能够提出相关证据的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更多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