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常常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身体伤痛和经济损失。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情况,不仅责任认定复杂,赔偿问题更是棘手。对于受害者来说,他们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还要面对可能无法获得合理赔偿的风险,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20XX年X月XX日,何X的生活被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彻底改变。未成年人代X(无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与何X发生碰撞,何X受伤严重,住院治疗长达133天。经鉴定,何X因交通事故致头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左下肢损伤也构成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12%),还需后续治疗。交警部门认定代X负事故全部责任,但由于代X是未成年人,且车辆登记在邹X名下,肇事车辆虽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但案件情况复杂,保险公司以代X无证驾驶为由拒赔交强险,这让何X陷入了绝望。他不仅要承受身体的伤痛,还要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和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不知道自己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在何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黎芳律师。黎芳律师拥有7年执业经验,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该所的主办律师。她深耕随州本地法律服务10余年,在婚姻家事、劳动、交通事故等9大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累计办结案件300+。
接手案件后,黎芳律师深知案件的难点。面对保险公司拒赔交强险的主张,她凭借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的经验,精准地注意到可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她指出,即使是无证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第三人人身损害予以赔偿,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在法庭上,黎芳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120792.85元。
此外,被告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申请重新鉴定。曾经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的黎芳律师,知道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进行抗辩。她主张单方委托鉴定为法律允许,鉴定机构及人员具有资质,鉴定意见明确,应予采信。最终法院采纳了该观点,认定两处十级伤残(综合指数12%),为原告争取到112768.8元残疾赔偿金。
经过黎芳律师的努力,案件有了圆满的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何X经济损失120792.85元;被告代X(未成年人)赔偿原告132413.4元,不足部分由其父母代X、杜X承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何X获赔总额25.3万余元,扣除已垫付部分,实际获得赔偿款与总损失基本持平,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
黎芳律师一直秉持着“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她用专业与共情为客户守住了权益底线,成为了随州百姓可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