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属管辖不包括仲裁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定管辖的一种,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类专属管辖的案件,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等。
而仲裁管辖是基于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与诉讼相互排斥,当事人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所以专属管辖是针对诉讼而言的,和仲裁管辖是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管辖机制,二者并无包含关系。
二、专属管辖与仲裁管辖的适用范围有何区别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排除其他法院管辖及当事人协议变更。在我国,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遗产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适用于特定的民事纠纷领域,旨在维护司法秩序和公共利益。
仲裁管辖则基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可自由约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等。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二者区别在于,专属管辖是法定强制,排除当事人选择;仲裁管辖基于当事人意愿,具有灵活性。
三、专属管辖与仲裁管辖适用冲突时如何处理?
专属管辖是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排除其他法院管辖;仲裁管辖则是当事人依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当二者适用冲突时,一般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
依据《仲裁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即便案件属专属管辖范围,只要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就应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法院不会受理有有效仲裁协议的案件。但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时,专属管辖优先,案件由专属管辖的法院受理。
在探讨专属管辖包括仲裁管辖吗这个问题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而仲裁管辖是基于当事人的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裁决。专属管辖并不涵盖仲裁管辖,它们是不同的纠纷解决管辖方式。并且,若当事人约定了仲裁管辖,虽排除了法院管辖,但专属管辖的案件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若你对专属管辖与仲裁管辖的适用范围、两者冲突处理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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