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宣告哪些时候做出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在以下情形做出: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宣告破产。二是债务人在重整期间出现法定情形,如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有欺诈等行为,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三是债务人在和解程序中,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宣告由谁决定及在何时做出
破产宣告由人民法院裁定并公告。根据《企业破产法》,以下情形法院会作出破产宣告:
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审查符合条件可宣告破产;二是重整、和解程序未能成功时,比如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未获批准、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或未获法院认可、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和解协议等,法院应宣告债务人破产。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自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三、破产宣告的决定主体和时间有何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宣告的决定主体是人民法院。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审查,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
时间方面,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在重整期间,若债务人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且法院未批准,或已获批准的重整计划因债务人不执行等原因被法院裁定终止执行,法院应及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外,和解协议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或已通过但未获法院认可,以及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也应宣告其破产。
在了解了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的情形及后续送达、通知、公告程序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如何进行分配,哪些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等。这些问题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新的纠纷。如果您对破产宣告相关的财产分配、债权优先顺序等内容存在疑问,或者在企业面临破产宣告的实际情况中有具体法律问题需要解决,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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