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物等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承担分不同情形: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损: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脱落、坠落致损: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抛掷物品或坠落物品致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二、建筑物等致人损害责任划分有啥标准
建筑物等致人损害责任划分标准如下:
1.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原因导致的,由相应主体担责。
2. 脱落、坠落: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担责。能证明的,则无需担责。有其他责任人的,担责方可追偿。
3. 抛掷物品或坠落物品:
由侵权人依法担责。经调查难以确定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后若找到侵权人,有权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承担未履行义务的侵权责任。
三、建筑物等致人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建筑物等致人损害赔偿金额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一般按照受害人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具体计算时,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凭证确定;误工费按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判定赔偿金额。
当我们了解了建筑物等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承担分不同情形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多人共同使用建筑物的情况下,对于抛掷物品致损难以确定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如何分担补偿责任。另外,若建筑物存在质量缺陷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证明无责后,实际责任人不明确该如何处理。如果你对建筑物等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承担的具体案例、责任划分细节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资深法律专家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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