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居间活动费用怎么规定
居间活动费用在《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
若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居间活动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因为此时居间人可依约定收取报酬,该报酬已涵盖居间活动成本。比如房产中介促成房屋买卖双方签约,中介不能再额外要求买卖双方承担其为促成交易产生的诸如带看房屋的交通费用等居间活动费。
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可依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例如企业委托居间人寻找合作项目,居间人做了大量市场调研、沟通协调工作但最终未促成合作,若有约定,可要求企业支付必要费用,像调研资料费等。
二、居间活动费用的规定有哪些特殊情况
居间活动费用特殊规定如下:
一是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是因为其已从报酬中获补偿。二是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三是费用约定不明时,若合同对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确定,按上述一般规则处理。此外,若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活动费用自担。
三、居间活动费用特殊规定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依据《民法典》,居间活动费用有特殊规定。若居间人促进合同成立,居间活动费用由其自行负担,因为此时居间人可依约定获报酬,负担费用是经营成本。若最终合同未成立,居间人无报酬请求权,但可按约定由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交易习惯等也可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这里关键在于区分合同是否成立,明确费用承担主体,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在居间活动中得以保障。
当我们了解到居间活动费用在《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时,还会衍生出一些相关问题。比如,若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发现约定报酬过低难以覆盖实际居间活动成本,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另外,对于“必要费用”的界定也存在疑惑,怎样的费用才算是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呢?这些问题在实际生活中都可能会遇到。如果您在居间活动费用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比如费用纠纷的解决途径等,别让疑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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