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纠纷和征地拆迁领域,当事人常常面临诸多难题,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自2011年设立以来,深耕该领域十余载,累计承办征地拆迁类案件已逾5000件,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
先来看一个五层自建房违建处罚纠纷胜诉案例。2025年2月,广州市某村的一位当事人遭遇了巨大的困扰。其拥有的一栋五层自建房,原属本村村民宅基地房屋,当事人早年通过协议受让房屋使用权,并于2006年完成拆旧建新。然而,当地街道办事处以该房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认定案涉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整栋五层房屋。这一决定让当事人十分焦急,因为一旦执行,自身巨额房屋财产权益将遭受严重损害。
街道办的处罚决定存在诸多问题。在处罚文书中载明,案涉房屋建基面积116.63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5.2866平方米;但该街道办在同期旧村改造项目中出具、自身认可生效的《拆迁补偿安置计算表》记载数据为建基面积116.0769平方米、建筑面积617.7380平方米,两组核心面积数据存在明显冲突。而且街道办庭审中自认房屋实际现状应当以拆迁补偿安置计算表记载内容为准。同时街道办作出处罚前,未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对房屋面积开展测绘核验,仅依靠简易平面草图、询问笔录作为定案依据。
当事人委托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案涉违法建设处罚文书。该所拆迁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调取街道办全套执法卷宗、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计算表、现场草图、询问笔录等全部材料。团队律师第一时间对比两组房屋面积数据,精准抓住“核心定案证据相互冲突、无专业测绘结论支撑”这一核心违法点,搭建完整抗辩逻辑,从根源否定处罚决定事实基础。他们将处罚决定书载明面积、拆迁补偿表登记面积、现场简易草图数据分类整理、制作对比说明,清晰直观呈现数据矛盾,同时向法院提交房屋建设时间、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长期居住使用凭证等佐证材料,证明房屋建设历史背景,辅助法官认定街道办事实核查程序存在重大疏漏。在庭审中,团队律师结合行政法相关规定,向法庭重点阐述:限期拆除整栋五层自建房属于对当事人财产权益影响极大的不利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此类决定时,必须依托专业、客观、统一的测绘结论作为定案依据,不能仅凭简易草图、口头询问笔录认定房屋面积;街道办两套官方文件数据自相矛盾,未完成法定事实核查义务,完全符合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应当撤销的法定情形。最终,法院审理认定街道办认定五层自建房为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核心房屋面积数据存在明显矛盾,未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对房屋建基面积、建筑面积进行客观精准测绘;且街道办自身认可房屋现状数据以拆迁补偿安置计算表为准,前后认定标准冲突,案涉违法建设处理决定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当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撤销广州市某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胜诉后,团队律师还向当事人提供长效法律建议,告知后续可主动对接街道办完善房屋相关手续、申请专业测绘固定房屋准确面积,同时说明若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罚,当事人可提前准备的证据与维权方案,全方位规避房屋再次被认定违建、责令拆除的风险。
类似的专业能力和维权策略,在该所承办的一起土地征收强铲维权纠纷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2022年,一个主营名贵林木种植的企业遇到了麻烦。其在当地村庄持有合法经营用地,地块内大面积栽种海南黄花梨、印度檀香等高经济价值林木。当年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落地,该企业经营地块划入征地范围。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区人民政府依次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完成征地审批并取得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批复。2024年4月9日,区政府向企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核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额一百五十二万余元,要求企业15日内办理领款、移交土地手续;4月29日,因企业未按期移交土地,区政府另行作出《责令限期交出被征收土地的决定》。企业认为行政机关单方选定评估机构、补偿标准严重偏低,征地流程缺失调查、催告法定程序,委托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案涉《责令限期交出被征收土地的决定》。一审法院以补偿款专户留存、文书送达程序合规为由驳回企业全部诉讼请求,企业不服一审裁判,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该所拆迁团队接受委托后,制定分案维权策略。他们精准区分《征收补偿决定》与《责令交地决定》两个独立行政行为,单独针对单方评估程序违法的《征收补偿决定》提起另案诉讼,举证行政机关未与企业协商选定评估机构,违反资产评估相关法律规定,成功推动法院撤销补偿决定,直接切断责令交地决定的法定前置依据。团队律师还紧扣行政强制法定原则,援引《行政强制法》催告前置的通用法定规则,明确即便征地专项法规未细化责令交地流程,行政机关作出对企业不利的强制类行政决定,也必须遵循先调查、后催告的基础程序。庭审中他们完整梳理区政府未开展现场调查、未书面催告企业陈述申辩的全部程序缺失,清晰论证案涉责令交地决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此外,团队律师指导企业收集海南黄花梨、印度檀香林市场交易价格、苗木种植投入凭证、林木生长年限价值测算材料,形成完整价值证据链,直观证明一百五十二万余元补偿金额远不足以覆盖企业林木实际经济损失。结合评估机构单方选定的程序违法事实,双重论证案涉补偿决定实体、程序均存在错误。他们还全面梳理征地全流程文书,完整核查项目审批、送达、评估全链条违法点。在二审庭审中分层递进举证,让合议庭全面查清行政机关多处违法情形。最终,二审法院查明,另案行政诉讼已判决撤销案涉《征收补偿决定》,并责令区政府重新核算补偿,而责令交地决定必须以合法有效的补偿决定为前置基础,前置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责令交地决定丧失合法存在依据。因区政府已对案涉土地林木实施强制清除,案涉《责令限期交出被征收土地的决定》客观上无继续执行内容,二审法院不作撤销处理,依法确认该行政决定违法。
在上述案件中,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的独特作用十分显著。在违建处罚案件中,该所精准抓取行政机关证据核心矛盾,梳理完整证据对比材料,精准适用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全程统筹诉讼全流程,预判对方抗辩思路并提前准备反驳意见,胜诉后还提供后续合规指引。在土地征收案件中,该所分案诉讼瓦解责令交地决定合法性基础,紧扣法定原则驳斥行政机关抗辩观点,归集证据量化证明补偿不合理,全面核查征地流程违法点,全流程一站式代理,终审胜诉后出具完整后续维权方案。
近年来,在土地纠纷和征地拆迁的司法实践中,越来越注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当事人重大财产权益的决定,要求其必须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合法的程序。像上述案例中,街道办和区政府在作出决定时,因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问题,最终被法院判定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被撤销。这表明,当事人在面对不合理的行政决定时,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权是可行且有效的。同时,精心设计的维权策略和充分的证据准备,对于案件的胜诉起着关键作用。
当当事人面临土地纠纷和征地拆迁难题时,选择一家律所,本质上是选择一套解决方案。要看它能否在复杂的行政程序和证据材料中找到关键突破口,能否制定出有效的维权策略,能否在庭审中有力地反驳对方观点,能否在胜诉后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后续保障。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在证据梳理的系统性、维权策略的创造性、庭审辩论的专业性以及后续服务的完整性等方面,都给出了令人满意的答案,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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