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咱们在商业交往中,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很常见。一般来说,公司做重大决策像担保这种事儿,都得经过股东会决议,这是公司内部治理的正常流程。可有时候就会出现公司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就对外担保的情况,这时候担保的效力该怎么认定呢?这关系到担保合同双方以及其他股东的切身利益,下面就来具体说说。
一、区分担保类型看规定
公司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关联担保。关联担保是指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对于关联担保,《公司法》明确规定,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如果未经股东会决议,很可能就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就好比A公司要为其股东B向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但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银行并不清楚情况就签了担保合同,这时候这份关联担保合同很可能由于程序不合法而无效。
而对于一般担保,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但公司章程可能会有相关规定。要是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担保也需股东会决议而公司没这么做,同样可能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二、善意相对人影响担保效力
判断担保合同是否有效,相对人是否善意很关键。如果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就对外担保,那相对人就是善意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公司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担保合同也可能有效。
举个例子,C公司和D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C公司为了保证货款能按时收回,让D公司找个担保。D公司找了E公司提供担保,C公司在审查时没有发现E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就提供了担保,C公司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那C公司就是善意相对人,这份担保合同大概率是有效的。反之,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那就属于恶意,担保合同很可能被认定无效。
三、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
如果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责任怎么承担呢?一般来说,如果是公司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因为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股东会决议就对外担保,导致合同无效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公司要赔偿。
要是相对人也有过错,比如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那双方就要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还是上面E公司担保的例子,如果C公司稍微审查仔细点就能发现E公司没有股东会决议,但C公司没审查,最后担保合同无效,C公司和E公司可能就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比例来分担损失。
四、股东维权途径
对于股东来说,如果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侵害了他们的权益,股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公司的担保行为,如果因为担保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股东还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
比如F公司股东发现公司在未经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了巨额担保,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利益,股东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担保行为,并要求对擅自决定担保的相关人员赔偿公司损失。
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的担保效力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后续如果担保合同的相关各方因为担保效力发生争议,该怎么搜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怎么在诉讼中争取有利地位等问题就会接踵而至。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的处理流程,让你在面对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更有底气,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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