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诉讼代表人委托书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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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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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集体诉讼代表人委托书需要包括具体产生纠纷案件的情况,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最后需要在委托书末尾签名生效。
集体诉讼代表人委托书怎么写?

一、集体诉讼代表人委托书怎么写

集体诉讼代表人委托书范文如下:

我们是 ,因与 的 纠纷一案,授权下述人员为我方代表,行使以下第 项代表权限,参与本案相关的诉讼活动。授权代表在其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方均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我方享有或承担。

1、一般代表

2、全权代表权限:代为立案、提起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与审理,提起上诉,代收法律文书,代为进行调解、和解,代为提起反诉、上诉,代为委托律师等。

集体人员签名:

范文二

集体诉讼授权委托书

致: 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名)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小区名_____楼_______房_________愿意参加集体收房活动,特授权 收房代表 代表本人全权办理收房过程中有关收房流程、税费交纳、配套公共设施完成情况(会所、学校、水、电等)等问题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

本人完全同意收房代表已提交贵司的《(小区名楼号)收房主要流程》和《关于(小区名楼号)参加集体收房活动业主委托收房代表商谈收房有关问题的函》文件。

本人授权的收房代表同本授权书下面所附的收房代表名单一致。

本人对收房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本授权书的有效期自授权人签字授权之日起,到其书面声明取消授权之日止。

本授权书一式二份,交(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一份,买受人留存一份。

参加集体收房活动业主(授权人)签名:

(签名请与购房合同上的一致)

签字日期:

附:(小区名楼号)收房代表小组名单

范文三

集体诉讼授权委托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会受理 等 人与 单位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特委托下列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2)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委托人: (签章)

受委托人: (签章)

二○ 年 月 日

附注: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受委托人。

2.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诉讼,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共同仲裁代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号第六条规定: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一、共同诉讼时,劳动者可以推选仲裁代表,签署《推选仲裁代表决定书》和《共同授权委托书》,每位当事人签字;

二、也可以逐个代表,逐个当事人委托仲裁代表。

现在很多的诉讼产生的原因并不是简单的双方单个人之间的利益纠葛,也有可能是多数人的权益一起被侵害后提出的集体诉讼,而在诉讼的庭审上所有的请求都是一致的,为了避免人员过多而秩序无法维持就需要派出一个代表,而这个代表的权利就是来自于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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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因甲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王海东、文正律师为甲方与江苏省泰州高港区润洲房屋拆迁公司、泰州高港区永安洲镇政府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纠纷一案负责人。
二、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代表甲方与润洲房屋拆迁公司、泰州高港区永安洲镇政府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进行谈判;
2、代理甲方提起行政复议、诉讼或仲裁;
3、该授权为不可撤消性全权委托授权。
三、甲方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地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其他便利。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代理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如下:
1、先期支付定金元;
2、如果该拆迁补偿纠纷经乙方谈判达成补偿协议,补偿
额达到元/平方米,按照拆迁补偿总额的5%支付;超过元/平方米,超过部分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3、如果因该拆迁纠纷发生行政裁决或复议、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另行支付五千元;
4、如果因乙方维权行为甲方的房屋得以保全则甲方支付二万元。
六、律师费支付时间:
1、先期律师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支付;
2、乙方带领相应媒体记者到达后五日内另行支付五千元;
3、经乙方谈判达成协议的,提成于补偿协议签订后30日内支付;
4、经裁决、复议或诉讼的,在起诉前五日支付;
5、因维权房屋得以保全的,在相应的法律文书下达后五日内支付。
七、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为甲方的独家代理,该房屋拆迁纠纷全权委托乙方办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单独与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按照拆迁补偿款20%支付违约金,并于该协议实际应支付律师费日期20日内支付,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违约金为一万元整;
2:若乙方违约,按照拆迁补偿款20%支付违约金。
九、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十、若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情况另商补充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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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法官可以代表别人代替自己办理诉讼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替自己打官司,也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代理自己参加诉讼。委托他人代理自己打官司,其代理权限分两种。一种是一般授权,即查阅卷宗材料,申请回避,进行陈述,到庭辩护,审查证据等;另一种是特别授权,即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委托他人替自己打官司,要用授权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人民审结民事案件,主要是判决和裁定。裁定与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民事案件被用裁定驳回了,不予受理,则不能再重新。如不服裁定,应按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四十条和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进行上诉或申请再审。至于有的民事案件不是被用裁定驳回的,而是被口头通知不予受理的,则不在此列。公诉人在庭审中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人民审判人员的回避,旨在确保法官、陪审员在诉讼中保持中立无偏的地位,使当事人受到公正的对待,尤其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在司法实践中,人民审判人员的回避除审判人员自行回避、院长或审委会指令回避外,大多是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但有时也会出现公诉人在庭审中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对该情形如何处理,往往意见不一。笔者认为,公诉人在庭审中无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对其申请,应当依照最高人籂礌焚啡莳独锋扫福激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法庭当庭予以驳回。其理由: 一、现行法律没有赋予公诉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根据该法条规定,享有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权利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诉人并不享有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权利。 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诉人对于法庭组成人员违反回避规定,只能在休庭后向本院检察长报告,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纠正意见,而不得在庭审中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活动监督中,如果发现人民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提出纠正意见”。“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发现法庭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在休庭后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人民检察院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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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怎么写?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集体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怎么写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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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什么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律师回复]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大小,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实际授权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根据委托人授权范围的不同,委托诉讼代理权可以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授权范围的问题:
1、一般授权。通常情况下,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明的都是一般授权。一般授权就是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的基本诉讼权利,如权、应诉答辩权、管辖异议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出庭辩论权等。
2、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就是委托人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实体权利联系紧密的诉讼权利或某些特定的实体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如果委托人愿意特别授权,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才能行使涉及被代理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但在授权委托书中如何表述特别授权,实践中作法极不统一。有的写“全权代理”,也有的写“特别代理”等等。上述写法均很模糊,既不利于人民法院审查授权委托书,也不利于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当事人向人民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而且,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不能代理当事人直接领取或者处分标的物。之所以这样严格规范,目的是杜绝委托诉讼代理人越权,避免被代理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可能的缠讼。所以,比较准确的办法是写实,即委托人授予何种权限就写何种权限。如果当事人委托两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每个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委托代理权采取写实办法并不等于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按授予权限机械地操作。恰恰相反,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运用自己的法律经验、知识和技巧,在权限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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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诉讼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律师回复]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大小,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实际授权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根据委托人授权范围的不同,委托诉讼代理权可以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授权范围的问题:
1、一般授权。通常情况下,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明的都是一般授权。一般授权就是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的基本诉讼权利,如权、应诉答辩权、管辖异议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出庭辩论权等。
2、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就是委托人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实体权利联系紧密的诉讼权利或某些特定的实体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如果委托人愿意特别授权,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才能行使涉及被代理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但在授权委托书中如何表述特别授权,实践中作法极不统一。有的写“全权代理”,也有的写“特别代理”等等。上述写法均很模糊,既不利于人民法院审查授权委托书,也不利于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当事人向人民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而且,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不能代理当事人直接领取或者处分标的物。之所以这样严格规范,目的是杜绝委托诉讼代理人越权,避免被代理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可能的缠讼。所以,比较准确的办法是写实,即委托人授予何种权限就写何种权限。如果当事人委托两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每个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委托代理权采取写实办法并不等于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按授予权限机械地操作。恰恰相反,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运用自己的法律经验、知识和技巧,在权限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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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诉讼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委托诉讼代理
(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的诉讼代理,称为委托诉讼代理。接受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适用于代理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进行诉讼。这是委托诉讼代理与法定诉讼代理的一个重要区别。
(二)委托诉讼代理的特点委托诉讼代理与法定诉讼代理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1、诉讼代理权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产生;
2、诉讼代理事项和诉讼代理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由委托人决定;
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有诉讼行为能力。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和人数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
(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根据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行为对委托人利益影响的程度不同,委托人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只能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应诉,提出证据,询问证人,进行辩论,申请回避,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等等,而无权处分委托人的实体权利;特别授权: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与法定诉讼代理人不同,它不相当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而只是具有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
三、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一)委托诉讼代理权取得的方式委托诉讼代理权是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发生的。
(二)变更和解除委托诉讼代理权的要求委托诉讼代理关系成立后,诉讼代理人取得的诉讼代理权在诉讼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变更所谓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变更,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取得诉讼代理权后,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人基于一定原因,扩大原来的诉讼代理权或者缩小原来的诉讼代理权。
(三)委托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导致委托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

一,诉讼结束,代理人已经履行完毕诉讼代理职责;

二,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三,被代理人死亡;

四,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双方自动解除委托诉讼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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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流转无需经过村委会同意,因为土地流转属于个人行为,如果选择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而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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