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申请发明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最新修订 | 2024-09-1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职务申请发明专利的权利,是属于职务发明人的单位所有。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职务发明人的发明专利是属于单位所有,但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人进行奖励,涉及到专利发明产生的收益等情况的,单位应当给予职务发明人分成。
职务申请发明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一、职务申请发明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我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作了明确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这里所说的“经济效益”,既包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自己实施专利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广义上也包括许可他人实施或者转让专利权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专利法实施细则》则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奖励和报酬制度的约定优先原则、最低保障金额及报酬比例等。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职务发明人的报酬

(1)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2)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3)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根据法律规定,职务发明人虽然是发明专利的主体,专利权只属于单位或者公司企业。单位为了鼓励发明专利,也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支付报酬,另外对专利权的授权方面,一般也只能由职务发明人的单位行驶授权,个人可以获得专利使用权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7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职务申请发明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1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0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0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3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8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4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1****50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8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2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0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3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6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8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6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著作权·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常州181****932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6****683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5****798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归属于谁?
专利发明人职务发明归属于单位,主要还是因为这样的一种发明创造,它从总体上来说的话,依然是属于单位的条件之下所进行的,所以在这一个方面的话,它是可以将这样的一种植物发明的人员主体归为单位的,但是也可以获得一些利益。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发明成果属于专利权吗
不是的,在国内申请的专利,在国外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保护权的空间(国别)限制。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确认与认可的。
25浏览 2024-05-16
委托发明专利权归属谁?
委托发明专利权归属需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照合同内容履行,没有合同约定的,委托发明专利权应该属于实际有发明创造的主体,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一般委托发明专利权需要委托人进行委托之前进行确认专利权的归属,以免完成专利发明之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于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32浏览 2024-05-09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属于谁
认定属于职务发明的,那么该职务发明就应该是属于所在的用人单位所有,也就是说单位是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人。但要是单位与发明人之间对职务发明创的权属有作出约定的话,那么也是可以按照约定确定职务发明的权利人。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权属于行政许可吗
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过程中,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是这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行政确认在前,行政许可在后;行政确认是行政许可的前提,行政许可是行政确认的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属于行政确认;审查合格后授权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
23浏览 2024-06-29
专利权属究竟要归谁
[律师回复] 对于专利权属究竟要归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br/>一、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一般有以下3种情况<br/>第<br/>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br/>所谓的职务发明是指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指的是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由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即使你的发明创造最终的完成地点在家里,或者完成时间是下班后,只要你是在执行单位的任务并且所用资源由单位提供,该单位就是专利申请人。<br/>另外,如果员工已经退休或者工作调动了,在其工作变动后1年内作出的,只要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还归原单位。<br/>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就是发明创造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但是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其约定来决定。<br/>第<br/>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br/>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是方圆专利的研究员,但是你博闻强识、学识渊博、兴趣广泛,动手能力又强,有一天你脑洞大开,设计了一款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鞋子,那你可以用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当然是你,因为你的发明创造和方圆专利八竿子打不着,完全是你自己的劳动成果,智慧结晶。<br/>专利法》<br/>第七条明确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所以,只要你精力充足,能想能干,工作之余也可以搞发明大胆创造,申请专利!<br/>第<br/>三,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br/>二、成果转化后 专利权属到底应该归谁<br/>法制办、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专利法》<br/>第四次全面修改、职务发明条例出台和专利代理条例修订工作,相关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br/>其实,关于职务发明人和单位收益分配的问题早在12月法制办公布的第四次《专利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中,就有多处体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设计。例如,修订草案<br/>第六条将职务发明限定为如下两类:<br/>第<br/>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br/>第<br/>二,本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约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归属于单位。同时,该条第四款还进一步明确,如果单位与发明人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未作约定时,权利属于发明人。<br/>修订草案一方面删除了现行专利法第六条中“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直接属于职务发明的规定,压缩了单位对创新成果主张权利的空间;另一方面,还将单位与发明人未作约定时的创新成果明确规定属于发明人,进一步扩大了发明人的利益空间。此外,修订草案还进一步放开了国家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决定权,其中<br/>第八章中新增第八十一条作出专门规定:对于国家设立的研发机构和高校的专利权,在不改变专利权属的前提下,发明人可以与单位协商自行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与单位按约定分享收益。<br/>该条文与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一致,这些新增的条款破除了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国有科研机构和高校的职务发明转化困局,有利于促进此类科技成果转化。
446浏览
接受委托发明专利权属于谁
接受委托发明的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取决于在委托书当中的约定,如果在委托书中明确约定完成的发明专利属于委托人的话,那么受委托者即便是完成了这项发明,也不会拥有这项发明的专利权的,但是委托书中没有约定清楚的话,专利权就属于发明者所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软件著作权属于发明专利吗
27浏览 2025-02-22
发明专利费用交给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专利的费用包括两部分,官费和代理费。官费就是交给国家专利局的费用,代理费就是交给我们的服务代理费。官费部分我们可以帮助专利申请人申请政府资助或者费用减免,为申请人最大程度减少申请费用支出。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 一、申办对象资格 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 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3、受理专利费用的种类: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含文印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 (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专利年费。 (6)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二、申办手续 受理申请人面交、或者银行、邮局汇寄的专利费用。专利费用缴款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1、面交专利费用的,面交当日作为缴费日,缴费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为记帐凭证。 2、通过银行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银行汇款单及汇款清单为记帐凭证。银行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3、通过邮局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邮局汇款单复印件为记帐凭证。邮局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汇款日。 4、收到当事人缴款后,使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记帐,并打印收据一式四联, 第一联和 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第二联面交或寄交缴费人, 第四联与记帐凭证合订一处。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337浏览
专利申请号职务发明属于谁
如果是职务发明,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授权后单位是专利权人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发明人专利权属于行政许可吗
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过程中,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是这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行政确认在前,行政许可在后;行政确认是行政许可的前提,行政许可是行政确认的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属于行政确认;审查合格后授权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
32浏览 2024-06-09
一位同学在一个研究所上班,主要做的是材料的研究工作,在前几年的研究中无意发现一些跟工作关系不大的现象,并在研究后申请了专利,现在已经将专利转让,发明专利转让后属于谁呢?
[律师回复] 有关问题发明专利转让后属于谁作如下回复,<br/>专利转让后不可以再使用。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br/>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br/>1.专利发明人与专利权人是两个概念。专利发明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专利发明人无权转让专利所有权,和使用权。专利权人才有权。<br/>2.专利权人将专利的使用权(实施许可)出卖给其他人后,还可以再出卖给第三者,第四者。。。。或者自己实施。这种实施许可叫做“普通实施许可”。<br/>3.另一种“实施许可”,叫做“独家实施许可”,专利权人与别人签订了“独家实施许可”合同,就不可以再许可第三者实施了。但是,专利权人自己可以实施。<br/>4.专利权人与别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专利权转让”,则,原专利权人也不再可以实施专利了。因为专利权已经不属于原来的专利权人了。<br/>5.当然,不同的许可,不同的价码。普通实施许可,价格最低。转让专利权是价格最高的。
1.2k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职务申请发明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宿迁135****9957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77****842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4****5615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