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往来中,买卖合同纠纷并不鲜见。其中,如何认定买卖关系的存在以及欠款事实,常常成为争议焦点。近日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就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典型范例。
本案中,原告HX从事废纸回收业务,长期向被告A纸业公司供应废纸原材料。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交易往来频繁。2024年10月,双方对账后形成2024年原材料应付明细,并加盖了被告公司财务专用章,确认了欠款金额。然而,此后被告却未支付任何款项,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陈艳律师提起诉讼。
陈艳律师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5年从事律师行业,2017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处理过数百起类似纠纷的陈艳律师敏锐捕捉到,本案的关键在于对账单这一证据。她代理原告,全面梳理对账单等核心证据,以“对账单锁定债务事实、以缺席审理为有利条件”为策略核心。通过对账单中被告盖章确认的欠款金额及支付情况,形成完整证据链。
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拥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的陈艳律师指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对账单等书面文件确认交易往来的,可认定事实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买受人在对账单中加盖财务专用章确认欠款金额的,应对该欠款承担付款义务。这一观点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之间成立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在对账单中盖章确认欠款事实,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及自2024年11月1日起按LPR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此案例对于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款事实的认定及对账单的证据效力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它提醒着商业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也要妥善保存对账单等能确认交易往来的书面文件,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像陈艳律师这样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法律从业者,能够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准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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