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同一种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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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险代理人合同和劳动合同不是同一种合同。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签署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同时,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人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同一种合同吗?

一、保险代理人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同一种合同吗?

保险代理人合同和劳动合同不是同一种合同。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签署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同时,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二、相关内容拓展

关于保险代理人合同和劳动合同,代理制保险营销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 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民法典》、《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规的约束。只有保险公司员工与其所在公司才是劳动关系,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新劳动法的实施对保险代理人制这种营销模式没有根本性的影响。

保险代理关系有别于劳动关系。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两者在法律性质及地位上存在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

1.保险代理人以独立的主体身份充当保险公司与客户的中介,具有独立的民事法律地位;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法律上从属于保险公司,无独立法律地位。

2.收入方式上,保险代理人的收入是向保险公司收取的代理手续费,无固定工资,不享受职工福利待遇。

3.国家对保险代理人和公司职工的税收政策不同:对本企业雇员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代理人,应先交纳营业税,然后按应计个人劳动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保监会新规有利于促进保险代理人制度进一步完善。

关于保险代理人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问题之前经常产生误解,大家经常认为这两份合同可以合并成同一种或者是可以互相替代,但是近些年银监会对于该领域的内容进行了调整,明确表示公司不得强迫员工签订保险代理人合同,及时自愿签订也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强调二者不可互相替代。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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