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打赢了官司,满心欢喜以为能顺利拿到钱,却因为各种原因,没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行。等反应过来,发现执行期已经过了,这时候就会犯嘀咕,法院还能接着执行吗?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人,毕竟谁都不想自己辛苦赢来的判决成了一纸空文。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这个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举个例子,小张和小李的民事纠纷判决下来,要求小李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支付小张赔偿款。如果小李没在这30天内支付,那么从第31天开始计算,小张有两年时间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执行期过了法院是否还会受理
执行期过了,法院依然会受理执行申请。因为法院在受理阶段,一般只做形式审查,不会主动审查申请执行是否超过期限。不过,如果被执行人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比如老王申请执行老张的财产,老张提出老王申请执行已经过了两年期限,法院查证属实后,就可能裁定不予执行。
三、执行期过了的补救办法
要是执行期过了,也不是完全没辙。如果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还是可以继续申请执行的。时效中止是指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时效中断是指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小赵和小钱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了新的履行时间,那么申请执行时效就会中断,从新的履行时间到期后重新计算两年。
四、法院继续执行的条件
即便执行期过了,要是被执行人没有提出时效抗辩,或者虽然提出但没有证据证明时效已过,法院还是会继续执行。另外,如果被执行人自愿履行义务,之后又以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例如孙先生在执行期过了之后,主动向周先生支付了部分欠款,之后又想以执行期过了为由要回已支付的款项,法院是不会支持他的。
案子执行期过了,情况虽然有点复杂,但也不是没有转机。后续可能会遇到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或者对执行金额有争议等问题。这时候,专业律师的帮助就显得尤为重要。律图平台汇聚了众多经验丰富、资质可查的律师,他们能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让你在执行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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