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签订可是一件大事,它关系着工程能否顺利开展,各方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然而,并不是所有签订的合同都具有不可动摇的效力,有些合同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那么,建设工程中哪些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呢?这是很多参与建设工程的人都关心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在建设工程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比如,施工方对工程图纸的理解出现偏差,误以为某些工程要求和实际情况不同,从而签订了合同。一旦发现这种误解,施工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要行使撤销权,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当时的会议记录、沟通邮件等,证明自己确实存在误解。
二、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在建设工程里,可能存在供应商欺诈施工方,提供虚假的材料质量信息,或者施工方欺诈发包方,虚报工程进度等情况。受欺诈方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受欺诈方要及时收集欺诈的证据,比如虚假的材料检测报告、伪造的工程进度文件等。
三、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建设工程中,可能存在一方威胁另一方签订合同的情况。比如,发包方威胁施工方如果不签订合同就不支付之前的工程款。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方要保留好被胁迫的证据,比如威胁的短信、通话录音等。
四、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在建设工程中,可能出现发包方利用施工方急于承接工程的心理,签订了对施工方极为不利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证明合同显失公平,需要提供相关的市场价格数据、行业标准等证据。
建设工程合同被撤销后,后续还会涉及到一系列问题,比如已经完成的工程如何处理,已支付的款项如何返还,损失如何赔偿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让你在建设工程合同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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