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未购买社保,员工可按以下方式要求赔偿: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可与公司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这些部门责令公司限期补缴。
其次,若因公司未买社保给员工造成损失,如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该部分损失。
再者,员工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公司没买社保,赔偿要求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没买社保,赔偿要求流程如下:
首先,与公司协商,明确要求其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应赔偿,协商过程注意留存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监察部门会调查处理。
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会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三、公司未买社保,申请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公司未买社保,员工申请赔偿的法律依据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八十六条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当了解到公司未购买社保,员工可按上述方式要求赔偿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员工后续发现公司虽然补缴了社保,但缴费基数不符合规定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员工依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公司按照正确的基数重新补缴。另外,若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其实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在公司未购买社保的赔偿问题上还有其他疑问,比如赔偿流程细节、证据收集等,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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