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生活里,贪污犯罪时有发生,而贪污罪中侵吞和骗取这两种行为方式,经常让人傻傻分不清楚。比如,有些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公共财物,外人很难判断他到底是通过侵吞还是骗取的手段。那么,贪污罪的侵吞和骗取究竟该如何区分呢?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解答。
一、侵吞和骗取的概念差异
侵吞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合法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这里强调的是对已经合法控制的财物进行非法占有。比如,某单位的财务人员,负责保管单位的现金,他直接将保管的现金拿走,据为己有,这就是典型的侵吞行为。
而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例如,某公职人员虚构一个项目,然后以该项目需要经费为由,骗取单位的资金,这就是骗取行为。
二、行为方式的不同
侵吞行为通常表现为直接占有,不需要通过欺骗手段。行为人基于职务已经合法持有财物,之后将其转变为自己所有。就像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管理仓库货物的便利,将仓库中的货物私自运走,这就是直接的侵吞行为,没有使用欺骗手段。
骗取行为则依赖于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比如,某官员虚报出差费用,提供虚假的发票和行程记录,以此骗取单位的差旅费报销,这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公共财物。
三、财物的控制状态
在侵吞行为中,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前就已经合法控制了财物。例如,会计人员负责管理单位的账目和资金,他对这些资金有实际的控制权,当他将资金非法占有时,就是侵吞。
而在骗取行为中,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前并没有实际控制财物,而是通过欺骗手段使财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将财物交给行为人。比如,某业务员虚构业务合同,骗取公司的预付款,在骗取之前,这笔预付款并不在他的控制之下。
四、区分的法律意义
准确区分侵吞和骗取,对于定罪量刑有着重要意义。不同的行为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有不同的认定和量刑标准。一般来说,骗取行为可能涉及更多的欺骗手段和主观故意,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较重。同时,区分这两种行为方式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
五、实际案例分析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国有企业的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虚报采购价格,将差价据为己有。这就是典型的骗取行为,他通过虚报价格的方式,欺骗单位,获取了额外的利益。而另一个案例中,某单位的后勤人员,将单位采购的办公用品私自拿回家使用,这就是侵吞行为,因为他基于职务已经合法持有这些办公用品,然后将其非法占为己有。
贪污罪中侵吞和骗取行为的区分,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有着重要影响。比如,不同的行为方式可能会影响证据的收集方向和定罪的准确性。如果在实际生活中,你遇到了类似涉及贪污犯罪行为的情况,对行为的认定和法律后果存在疑问,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帮你理清法律关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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