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经济活动中存在着诸多不规范操作,这在实际纠纷中往往会引发严重问题。王东炜律师就处理了多起这类相关案件。
在第一起案例中,被告单位A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甲X,未取得国家相关生产、销售许可,大量采购特定芯片生产并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还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进口货物时低报价格偷逃税款。王东炜律师在审查起诉及庭审阶段,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效力及法律适用展开辩护。对非法经营罪中销售数量认定证据提出异议,主张非法买卖外汇系行政违法行为不应数罪并罚;对走私普通货物罪提出低报价格的辩护意见。同时协助被告人认罪认罚、退缴部分税款,并主张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单位构成非法经营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660万元。被告人甲X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7万元。被告人乙X作为从犯,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
第二起案例中,涉案人员知晓兄长从事网络赌博活动,代为保管赌博违法所得,还为其保管车辆、提供房产藏匿。公安机关以窝藏罪对其立案。审查阶段,涉案人员主动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文X。王东炜律师积极开展辩护工作。检察机关认定涉案人员窝藏对象为近亲属,在阻碍公安机关侦查开设赌场案件中起到的作用较小,整体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具备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轻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起案例中,涉案经营主体运营电商店铺销售无完整标签信息且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固体饮料。王东炜律师在庭审中,对案件定性无异议,分别提出从轻处理意见。法院核查全案证据,确认指控事实全部成立,认定两名主管人员地位、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采纳律师关于从轻量刑、适用缓刑的合理辩护意见。最终涉案经营主体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罚金100万元;两名主管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30万元。
这些案例呈现出经济活动中,若存在非法经营、窝藏违法所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行为,会面临严重法律后果。王东炜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在案件中为当事人积极辩护,争取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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