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续几个月,当事人每晚都辗转反侧。之前离婚诉讼时,因案涉养殖场部分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涉及被告父母权益,法院未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告知当事人可另案起诉。此后,被告独自占有全部征地补偿款项,拒绝向当事人支付其应得份额。当事人多次与被告协商,均遭到拒绝。她不熟悉家事析产裁判规则,既无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的边界,也难以逐一举证每一项附属设施的出资建造主体,更不清楚不同财产对应的分割比例,自行诉讼很可能面临诉求全部被驳回的风险,陷入了深深的无助。
当事人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偶然听说高亚光律师的。席间有人聊起之前的一起类似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随口提到这位内蒙古松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处理得很稳妥。当事人当时正被自己的案子折磨得焦头烂额,便默默记下了这个名字。回到家后犹豫了几天,最终还是鼓起勇气通过公开渠道找到这位律师的办公室地址,带着材料登门求教。
高亚光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投入到案件中。她首先研判出本案最大的办案难点:案涉补偿款对应的构筑物部分为夫妻婚内共建、部分为被告父母后期添附搭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混合的情形,不能统一按照夫妻一人一半进行分割;同时当事人举证能力有限,无法完整举证全部设施的出资记录,且对方还有证人证言佐证第三人搭建的事实,全额支持当事人诉求难度极大。
针对这些难点,高亚光律师制定了稳妥的诉讼方案。她调取了前案离婚案件完整卷宗、庭审笔录、生效判决书,锁定了前案已经查明的无争议事实,固定了夫妻婚内共同经营养殖场、共建基础养殖设施的核心事实。接着,逐一拆分征地补偿协议内每一项补偿项目,分门别类区分纯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与第三人家庭共有财产、第三人单方出资财产三类权属,针对性地提出不同分割比例,不盲目主张全额对半分割,贴合客观财产建造事实。随后,针对被告恶意大额转移补偿款的银行流水进行了重点举证,证明被告独占全部补偿款、私自转移钱款的客观行为。最后,结合证人证言、双方当庭陈述,客观陈述举证边界,对于当事人无直接证据佐证的项目适度取舍,聚焦有完整事实支撑的沼气池、576㎡园子屋两项核心财产主张分割,兼顾诉求合理性与司法裁判尺度。
庭前,高亚光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对方律师的突然发问,因准备充分,能够当庭指出对方主张与之前书面陈述的矛盾之处。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15页。
案件最终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向当事人支付69180元征地补偿款,并在10天内执行到位。收到判决书那天,当事人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她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高亚光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她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高亚光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离婚时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权益混合,要客观梳理财产权属,合理主张诉求,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作为内蒙古松川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她始终相信,尊重事实、依靠法律是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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