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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的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实际上,人民检察院在做决定的时候也是比较独立的,不会因为公安机关认为符合批捕条件,人民检察院在不审核材料的情况下就直接作出批捕决定。既然人民检察院没有批捕,那说明人民检察院也认为没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这种强制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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