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6
浏览10w+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849人
专家导读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名下当然也是属于共同的;只要此财产是属于在双方在续存之间所得到的,这份财产在分割的时候都属于共同拥有的;如果一方阻止另一方进行分割的话,那么双方是可以走讼诉的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不论该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在双方名下。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屋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后,娶女方进门,婚后女方也多是在家操持家务,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一旦离婚,势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难,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这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的具体体现。最高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笔者认为不应再适用。因为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新婚姻法四十二条的解释,已体现了向弱者倾斜的原则态度,因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必将当事人对离婚有无过错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加以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分割原则,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的分割正是为了达到事实上的平等。

2、加强以调解为基础的原则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把这一优良传统用以处理当前分割夫妻财产产生的纠纷,意义重大,特别是基层法庭对离婚案件的调解更为重要。这是因为目前处理这类纠纷法律滞后,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解决纠纷,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纠纷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当前夫妻在分割财产时矛盾非常尖锐,一个案件审理的结果对社会影响也非常大。处理不及时或不恰当就会使双方矛盾激化,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法院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心平气和地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从而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协议的自动履行。

3、有利于生产经营和社会效益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坚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发挥财产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如在涉股纠纷的审理中,股市行情瞬息万变,法院在及时控股之后,如果要等到案件审理完毕才分割股票,就有可能造成当事人的损失,但如果不控股又可能使一方当事人隐匿财产。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从发挥财产经济效益出发,经双方当事人许可,在法院主持和监督之下在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炒作行为,以取得股票的最佳经济效益。另外在分配股票的时候,也可以将股票判给具有一定股票知识、股市操作技巧的一方当事人所有。

4、公平原则

坚持公平原则就是要求我们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例如在处理一方从事经商等营利性活动所涉财产时,应在认定这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对创造这部分财产的一方可以给予充分照顾。处理夫妻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一样,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双方在分居期间经济独立且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消费,所以在分割时比例可以根据双方创造的财产多少而不同。

5、竞价原则

在当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争执激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来决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竞价原则,就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财产价值轮番报价,以当事人所报最高价确定为财产最终价格,同时该财产也归报价最高的当事人所有,并按其报最高价格给予对方当事人相应报偿。竞价应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之下进行,人民法院在竞价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和公正,并同时把竞价过程记录在案。竞价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事人之间财产纠纷的争执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任何的情况下都是属于双方的,而且这个财产也不能任何一方来进行处理,如果一方有进行隐瞒的话,那么必定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所以,对于双方自己的财产就要自己来进行保护,这样才能算是合理的。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8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4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0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3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3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7****21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6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1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0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0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7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5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1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5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0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财产分割·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夫妻名下财产登记他人名下是共同财产吗
是共同财产,但要有证据证明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房产证没有夫妻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结婚后,才办理了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并不是婚后办理的产权证就是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br/>(一)一方的婚前财产;<br/>(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br/>(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br/>(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br/>(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65浏览
不在名下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0w+浏览2023-09-17
什么叫夫妻名下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婚后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增加的价值部分。6、夫妻双方婚后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应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7、夫或妻因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或奖品。等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在女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属于了。<br/>1、父母以赠与房产的形式,签一份书面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是给孩子个人的,那么就是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br/>(一)一方的婚前财产<br/>(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br/>(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br/>(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br/>(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br/>2、父母并未明确表示赠与谁,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br/>(一)工资、奖金<br/>(二)生产、经营的收益<br/>(三)知识产权的收益<br/>(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br/>(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扩展资料<br/>案例:刘先生和妻子育有一子,夫妻俩多年前就因感情不和分居了。为了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眼看儿子渐渐大了,两人终于把离婚提上了日程。因为长期没有共同生活,两人也不存在什么共同存款,只有一套住房,在刘先生名下。这套房子是刘先生的父母为了孙子上学,过户到儿子刘先生名下的。“当时是以买卖的名义办理的过户手续,房子价格象征性地填了40万,但是从来没给过钱。现在我们离婚,女方就说这套房子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刘先生说,虽然房子不是重点学区房,但售价也在500万左右,“她要是一分割,我要支付250万左右给她,我手头根本没有这么多钱,这样房子肯定就保不住了。”刘先生表示,“这套房产是父母赠与我一个人的,主要是为了给孩子上学,而且房本上根本没有她的名字,那她到底能不能分割这套房产?”对于刘先生的疑问,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明确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李律师表示,刘先生父母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刘先生一个人的行为,视为“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因此,这套房子属于刘先生父母赠与刘先生一个人的个人财产,并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女方离婚时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323浏览
不在名下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0w+浏览2024-11-23
夫妻名下没有共同财产是否存在
夫妻名下没有共同财产是不存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10w+浏览2023-09-07
夫妻共同财产在别人名下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在别人名下的,应当先追回财产,再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0w+浏览2023-09-13
夫妻离婚财产在孩子名下是否算共同财产?
1、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孩子的财产。 2、父母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财产买房写父母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0w+浏览2024-02-26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常州135****4788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88****949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77****3523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