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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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前同居期间的财产会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的,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平等的分割,如果一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双方已经将离婚财产分割完毕后才发现对方有故意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情况时,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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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同居财产分割是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平等的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分割吗?

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为法定成立要件,即只有领了结婚证的双方才有婚姻关系,才是夫妻。那么,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在一起,视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享有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权利。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可以分割的,但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分割。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三、相关法规

民法典》(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近几年中也是会有许多情侣会选择在婚前进行同居,那么在同居期间双方的收入也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如果双方后续发生了分手等情况后也是可以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的,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如果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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