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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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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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原告一方享受提起诉讼的权利。2、胜诉的一方享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权利。3、当事人有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4、当事人有申请相关人员回避的权利。5、当事人享有进行辩论的权利。6、当事人享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7、当事人有申请再审的权利。8、有请求法院进行调解的权利。9、有自行协商和解的权利。10、有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1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一、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必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一般说诉讼当事人,其实就是指诉讼的原告方和被告方,在诉讼活动中他们是不能缺少的参与者。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作为诉讼当事人必须要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若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话,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不过要注意,诉讼当事人在不同的阶段,对应的称谓是不一样。就提起诉讼的一方来说,在起诉的时候称为原告,而在判决阶段则称为败诉人或者胜诉人,而在二审阶段的时候,则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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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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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1、原告一方享受提起诉讼的权利。2、胜诉的一方享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权利。3、当事人有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4、当事人有申请相关人员回避的权利。5、当事人享有进行辩论的权利。6、当事人享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7、当事人有申请再审的权利。8、有请求法院进行调解的权利。9、有自行协商和解的权利。10、有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1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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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都有哪些
1、向法院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被告可以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和答辩,并提起反诉的权利。2、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3、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8浏览 2024-10-23
我与他人有一些经济方面的矛盾,协商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不当得利,对这方面不太清楚,请问不当得利40万判几年
[律师回复]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br/>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似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善意或者恶意而有不同:<br/>(一)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br/>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br/>现存利益不以受益人取得利益的原形为限,原形虽发生变化,但只要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其代偿利益仍然存在,即有现存利益。凡受益人的财产总额因取得利益而增加,且该财产总额增加尚存在,则可判定有现存利益存在。以下几种情形都属于现存利益:<br/>(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权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但通说认为,受益者受领的孳息或使用利益,在某些情形下,无全部返还义务,如经受益者特殊经营能力而获取巨大收益时,只须返还通常人一般可收取的平均利益。<br/>(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br/>(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如甲无合法原因取得乙的房屋,致使乙受有损失,甲嗣后又将该房屋卖给丙而获得交换价金也为现有利益。不过此时,如果因为甲的非凡的交易能力,使该房屋的交易价格远远高于一般市场交易价格,通说认为甲只需按房屋的一般市场价格对乙返还其不当得利。<br/>善意受让人为取得利益或维持利益所支出的费用,可以在返还现存利益时,要求权利人偿还有关费用或从现存利益中予以扣除。这些费用以为取得或保管、增加利益的必要、有益费用为限。因受领标的物的性质或瑕疵造成受领人的损害也可类推适用这一规则。<br/>(二)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br/>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益人。<br/>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br/>恶意受益人为取得、保存增加该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权利人主张偿还,或从返还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只能在现存的增加额限度内要求返还,或予以扣除。<br/>恶意受益人依上述方法返还受损者利益,仍不足以弥补受损者损失时,恶意受益人应承担赔偿义务。此项赔偿义务为一种特别赔偿义务,不以受益人故意或过失为要件。<br/>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别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依据该解释,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范围仅限于原物及孳息,其他收益上缴国家。<br/>(三)第三人的返还义务<br/>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因为第三人所受利益,是由于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让与行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根据,与受损者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义务,但第三人无偿取得利益,相对于受损者的受有损失,显失公平,故惟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实现对受损者的保护。<br/>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为:<br/>(1)受领人为无偿让与;<br/>(2)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偿物亦包括在内,如受领人将原物与他人交换的物赠与第三人,受损者对于第三人在原物价格限度内有返还赠与物的请求权;<br/>(3)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第三人的返还义务是以受领人的返还义务被免除为前提的,如果受领人仍有返还义务,第三人则无须承担此义务。如受领人为恶意受领人时,由于其返还义务并不因受领利益不存在而免除,第三人无须负返还义务,但受领人无资力或死亡的,第三人仍须负返还之责。<br/>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br/>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br/>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br/>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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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有哪些,不当得利诉讼
10w+浏览2023-09-09
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原告一方享受提起诉讼的权利。2、胜诉的一方享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权利。3、当事人有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4、当事人有申请相关人员回避的权利。5、当事人享有进行辩论的权利。6、当事人享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7、当事人有申请再审的权利。8、有请求法院进行调解的权利。9、有自行协商和解的权利。10、有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1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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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当事人有哪些民事诉讼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请求调解的权利;自行和解的权利;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申请再审的权利;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9浏览 2025-02-21
什么是不当得利诉讼,什么是不当得利诉讼
10w+浏览2023-09-14
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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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有: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告人发问。3.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当事人在证人、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认为有些事实还不清楚,需要询问证人、鉴定人的,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进行发问,要求其作出进一步的陈述和说明。4.当事人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利。
23浏览 2024-09-10
什么是不当得利诉讼,如何提起不当得利诉讼?
10w+浏览2023-09-11
诉讼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
1、原告一方享受提起诉讼的权利。2、胜诉的一方享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权利。3、当事人有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4、当事人有申请相关人员回避的权利。5、当事人享有进行辩论的权利。6、当事人享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7、当事人有申请再审的权利。8、有请求法院进行调解的权利。9、有自行协商和解的权利。10、有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1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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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权利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以下权利:1.进行陈述的权利。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3.法庭调查时向被告人发问的权利。4.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利。5.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6.申请回避权。
8浏览 2024-10-10
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庭审、收集离婚证据等。<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br/>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br/>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br/>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br/>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br/>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br/>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br/>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br/>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br/>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br/>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br/>1<br/>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br/>1<br/>2、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br/>1<br/>3、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br/>《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br/>第四十八条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br/>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br/>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br/>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br/>(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br/>(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br/>(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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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给付诉讼
10w+浏览2023-09-01
民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包括哪些
1、原告一方享受提起诉讼的权利。2、胜诉的一方享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权利。3、当事人有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4、当事人有申请相关人员回避的权利。5、当事人享有进行辩论的权利。6、当事人享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7、当事人有申请再审的权利。8、有请求法院进行调解的权利。9、有自行协商和解的权利。10、有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1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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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都有哪些
诉讼权利如下: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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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讼诉怎么写,怎么写不当得利的诉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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