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不合格与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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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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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产品质量不合格与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产品质量给受害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或销售商家进行赔偿,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质监局可以对销售商家进行行政处罚。
产品质量不合格与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产品质量不合格与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产品质量不合格与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产品质量法》,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关于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4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不合格产品处罚如下: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消费者维权的方式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产品本身就存在着缺陷的,只要是已经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商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在索赔的过程当中,一方面应该积极的向国家有关部门投诉,另一方面消费者维权可以借助舆论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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