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一家公司承接了常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的内墙涂料施工项目,该项目涉及某房地产项目中的多栋商铺及主楼部分。江苏公司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并顺利通过验收。2021年1月,双方完成工程款结算,确认案涉工程款合计1,383,363.03元。然而,截至2021年2月4日,被告仅支付了工程款99万元,尚欠393,363.03元。
质保期届满后,江苏公司多次催讨尾款。该公司先是通过电话与被告沟通,希望对方尽快支付剩余款项,但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拖延。随后,江苏公司又向被告发函,强调欠款的事实以及对自身资金周转造成的影响,可被告始终推诿,不予支付。这使得江苏公司的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面临一定困难。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江苏公司决定委托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的陈悦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常州陈悦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她第一时间仔细梳理了案件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内墙涂料施工合同》,这份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依据;结算确认文件,清楚地显示了工程款的总额以及被告已支付和未支付的金额;付款记录,记录了被告每次付款的时间和金额;催款函,证明江苏公司在质保期届满后曾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梳理,陈悦律师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晰,被告拖欠工程款的事实确凿。
考虑到本案标的额不大,但争议焦点明确,且被告具有一定的履行意愿,陈悦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的策略。她一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另一方面,申请了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这一措施有效地降低了被告转移资产的风险,确保案件在后续处理过程中,原告的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2023年5月16日,案件由当地法院立案受理。此后,陈悦律师积极与承办法官及被告代理人沟通,推动调解进程。在调解过程中,陈悦律师始终坚持原则,一方面强调被告必须承担欠付工程款本金的责任,这是原告的核心诉求;另一方面,她也考虑到诉讼周期和执行成本等因素。为了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让原告能够尽快收回款项,陈悦律师同意在利息及违约金方面作出适当让步,以此换取被告快速履行付款义务。
经过多轮沟通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在2023年7月10日前支付工程款363,000元,支付方式可为银行电子承兑汇票。同时,为了保障原告的权益,协议中还约定,如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则需支付违约金18,000元,原告可就此及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利息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的这一结果,有效地保障了原告的债权安全。虽然原告在利息和违约金方面作出了一定让步,但却为企业争取到了接近全额的本金回收。而且,通过调解结案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及执行周期,使得资金能够尽快回流到企业,有利于企业恢复正常的资金周转和运营。这种调解方式充分体现了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灵活运用调解手段解决问题的高效优势。
陈悦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她精准地抓住了被告有履行意愿但需要缓冲期的关键点,通过合理的策略和扎实的工作,在让步利息的同时设置了“违约金+强制执行”的双重保障条款。这既促成了企业的快速回款,又确保了客户在对方违约时拥有强有力的执行依据。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陈悦律师积极践行通过合法途径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的执业理念,也为她在当地法律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相信会有更多的企业在遇到类似问题时,选择寻求她的专业帮助。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