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2
浏览10w+
徐骏律师团队律师
徐骏律师团队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14人
专家导读 如果离婚期间虚构债务,法院应当根据债务的具体形成原因,性质,还有举证证据进行综合性审查,如果确实存在虚构债务的情形,首先该债务一方是不用承担的,其次,因为行为方违背法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处罚。
离婚期间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离婚期间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依照民事证据规则,从维护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性出发,防止一方恶意举债,提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应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因素综合审查判断。如果仅仅是在离婚后,法官还可以根据事实、情理和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对虚构的借条可不予确认。

首先,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很多时候借钱的时候仅仅有个借条,借条一般也不会写明资金的用途,即便有的会有借款合同,但是一般也不会写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具体情况,而仅仅是写上资金周转或者经营等,并且这些借款一般都金额比较大。这样就会导致有的时候债权人要求借款人配偶承担还款责任的时候,有可能不会支持。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然,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就是需要一方借款的时候,如果资金打入了共同开办的企业或者共同经营的事务,或者资金直接进入了另一方的账户等情形就比较好举证,但是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就比较麻烦,并且有的时候还是打入了其他第三方个人的账户,这样确实也有可能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还真有可能是故意虚拟债务,转移共同财产的。

如果是真是的借贷,建议债权人要求借款人配偶双方签字,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按手印,即便是没有用到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这也能说明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逾期还款,也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还款的。

在现实生活中,复杂的案件远比我们理论上讨论的要多得多,很多离婚案件中,甚至有一方通过虚构债务的方式来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双方忠实义务,也就是配偶权的规定来维权。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2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期间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8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5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1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6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4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6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0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2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6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1****38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5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4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7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7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8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夫妻债务·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淮安134****677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2****273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0****634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解决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解决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解决
离婚诉讼中,若一方隐匿、转移、出售、摧毁财产或制造虚假债务侵占对方权益,受害方可申请法律援助,要求扣减或剥夺过错方财产份额。 离婚后揭露的违法行为,受害方可申请重新分割财产。 恶意编造债务者,需搜集证据证明债务无效,法院将公正裁决并重新分配财产。
32浏览 2024-07-20
离婚时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时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如何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在防止以夫妻假离婚分割财产等情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应防止制造虚假债务骗取离婚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如举债一方无法举证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在未有证据显示另一方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不用承担共同清偿的责任。伪造债务常见情形如下。<br/>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br/>《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br/>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br/>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r/>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br/>(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br/>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四十七条<br/>第二款规定,“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br/>(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一种处罚。<br/>3、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br/>(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后发现对方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r/>(2)诉讼时效:离婚后发现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br/>(3)对于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时,也可以请求多分财产。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456浏览
虚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解决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虚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解决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除外。
43浏览 2025-01-13
如何判定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br/>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或为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离婚和民间借贷两类案件,在离婚纠纷(或离婚后财产纠纷等)案件中因处理的是内部关系,一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另外,由于债权人不参加离婚案件的诉讼,在事实无法查清的情况下,往往告知债权人另行解决。但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处理的是债权人与作为债务人的夫妻之间的外部关系,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规则并不一致,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br/>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严格适用《婚姻法解释<br/>(二)》<br/>第二十四条,即只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外情形包括双方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财产实行分别所有制且债权人知情等情形,需要举债人的配偶举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在回答“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但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权人能否要求夫妻双方连带偿还”这一问题时作了肯定答复。2其理解《婚姻法解释<br/>(二)》第二十四规定精神,认为债务人将所借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权人在出借款项之后没办法也没义务监管,债务人及其配偶也不能以此对抗善意债权人而作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理由。若债务人和其配偶离婚的,在离婚诉讼或者就此单独提起的诉讼中,债务人的配偶可依据《婚姻法》<br/>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主张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债务人一人承担,从而就已经向债权人清偿的部分向债务人追偿。<br/>该观点在实践中被广泛接受,因为这样可以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变得更加简单,减低了法官审案的风险和责任。但是如此简单的推定事实,有违社会。<br/>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根据借款用途确认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即有条件的适用《婚姻法解释<br/>(二)》第二十四条,但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举债人的配偶。最高人民答复江苏省高级人民请示作出的《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民一他字第10号]中认为,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婚姻法解释<br/>(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全国民事审判会议青岛片区研讨会研讨材料征求意见稿就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亦做出了同样的建议。显然,如果举债人将借款用于诸如吸毒、赌博、嫖娼等非法目的,或者与他人串通恶意举债损害其配偶利益,是不会让其配偶知情的,此时让举债人配偶举证证明借款虚假或者证明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消极事实,违背了基本的证据规则,举债人配偶的利益难以得到维护。但相比<br/>而言,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答复是对<br/>第一种观点的重大修正和突破。本文前述第一个案例已经查明借款用途系用于男方婚外情人消费,适用该答复即可认定为举债人个人债务。<br/>第三种观点认为,应根据借款的目的、用途区分日常家事行为还是商事行为,依据《婚姻法》<br/>第十九条<br/>第三款、第四十一条,《婚姻法司法解释<br/>(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综合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br/>1.山东省高级人民民事审判会议纪要认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依该规定的立法本意理解,“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是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特征。以个人名义举债所负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除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br/>(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外,还要从夫妻双方是否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所负的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加以判断认定,不能简单地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个人一方的举债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举债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否则其主张不予支持。<br/>2.最高人民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建立和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贷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认定为个人债务,但下列情形除外:<br/>(1)债权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取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br/>(2)夫妻另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的。3该观点将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水岭,并从行为意义和结果意义两方面对举证责任作了分配。<br/>3.最高民事审判第一庭高级法官吴晓芳在《婚姻家庭纠纷审理热点、难点问答》中提出,夫妻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即在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内一方所欠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担责。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的行为,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所欠债务为个人债务。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可以适用表见代理。4<br/>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辩证地理解、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br/>(二)》第二十四条,更符合当前的生活实际和审判实践,有利于平等保护债权人和夫妻双方的利益,有利于维护诚信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br/>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审查认定的基本方法<br/>(一)涉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的基本类型<br/>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中,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一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正常举债型;二是夫妻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型。夫妻一方举债后为逃避债务离婚,约定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归配偶或其子女所有,债务则归举债人负责偿还。三是举债人与债权人串通损害其配偶型。举债人与债权人一般是关系特殊的人,且均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往往仅有借条没有交付证据等,虚假债务的比例高。四是举债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目的,如用于赌博、吸毒或婚外情消费甚至违法犯罪等等。五是举债人将借款用于个人投资或经营,包括炒股、炒期货,或转借牟利等。<br/>(二)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四步审查法<br/>一是审查借款是否交付,是否有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列举的虚假诉讼情形,防止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利益。特别注意对双方当事人关系以及大额现金交付主张的审查。举债人认可借款已经交付的仍不能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br/>二是在交付真实情况下,要从客观上审查借款用途,根据资金流向审查借款是否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同时要结合夫妻离婚案件审查男方是否有外遇、是否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离婚时双方对家庭共同财产或债务分配情况,是否有配偶分得财产但不承担债务的情况。原告对借款用途负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被告即举债人负有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举债人配偶负有反证举证责任。<br/>三是借款实际用途无法查明情况下,要从主观上审查夫妻是否有举债的合意、配偶事后是否追认、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特别要审查夫妻关系是否正常,是否有过分居或离婚诉讼情况,离婚诉讼中是否提出过债权主张等情形,对此举债人配偶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对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负有举证责任。<br/>四是审查原告的出借目的、被告主张的借款用途,以确定被告是否享有家事代理权,能否按照《婚姻法解释<br/>(二)》第二十四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未载明借款目的用途的,原、被告均负有举债系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为的举证义务,对此应结合双方之间的关系、借款数额、是否为高利贷、是否符合家事代理范畴等综合认定。原告未主张举债人系为了家庭共同生活举债且无法举证说明借款实际用途的,即使被告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无法证明实际用于家庭生活的,仍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如果原告主张被告系为了家庭共同生活举债,且被告符合家事代理权范畴,在无法查明借款用途情况下,可按照《婚姻法解释<br/>(二)》第二十四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br/>(三)举证责任分配规则<br/>1.债权人举证责任。债权人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就借款已经交付、举债人夫妻有共同举债合意或取得事后追认,或者举债人享有家事代理权(借款目的系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构成表见代理负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对举债人夫妻之间是否有借款合意难以举证,也难以取得配偶事后的追认,且借款实际用途因交付后失去控制也难以举证,故债权人唯有举证证明举债人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举债因而享有家事代理权,或者对经营性借款构成表见代理,其主张才有可能得到支持。因此司法实践中,对借款合同或借据上没有注明借款目的的,应重点审查债权人对出借目的的陈述以及与举债人夫妻之间的关系。大多数情况下,债权人往往主张出借款项的目的就是对方因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对此应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是否紧密、借款合同或借据上是否注明借款目的、出借款项的数额是否符合家事代理权范围、是否为高利贷等因素综合确定。裁判对社会规范引导作用,要通过裁判引导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即注重通过让夫妻双方签字来规避自己的风险,同时有利于防止其与举债人合谋,通过滥用家事代理权损害举债人配偶利益的情形。<br/>2.举债人举证责任。举债人应就借款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配偶有举债合意、举债目的、借款实际用途等予以举证。审理中,应区分举债人是否出庭、是否提出抗辩、如何抗辩等情形予以处理。现实中,举债人下落不明或因其他原因拒不出庭现象比较普遍,出庭后认可与债权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主张系夫妻共同债务的比例高。举债人未出庭的,自然无法举证,但法官应结合案情初步判断系为了躲债跑路还是存在陷配偶于不利的可能性,确定审理或依职权调查的重点。对举债人认可系夫妻共同债务但对是否有举债合意及借款用途不能举证的,应重点审查其在举债时是否享有家事代理权,以判定是否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br/>(二)》第二十四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br/>3.举债人配偶的举证责任。举债人配偶否认有共同举债合意、涉案借款未交付、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虽然按照“否认者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则不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但仍负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一般而言,举债人配偶对没有举债合意、借款没有交付等事实无法举证,但对举债人主张用于家庭生活不认可的,应当提供反驳证据。如举债人主张借款系用于缴纳孩子治疗费,其配偶能证明费用另有出处等。举债人配偶还可提供其双方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时的证据予以反驳。离婚时举债人未主张过对外债务、财产分割时未涉及该笔债务、借款时已经长期分居没有享受借款带来的利益等,都是判断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依据。<br/>(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离婚纠纷案件认定规则的区别<br/>一是举证规则方面,离婚纠纷(或离婚后财产纠纷)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就对外借款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负举证责任。鉴于离婚纠纷案件中的主体一般仅为夫妻双方,债权人并未参与诉讼,故对双方争议较大又无法查明事实的案件,一般采取对债务部分不予处理,由债权人另行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的方式解决。<br/>二是法律效力方面。离婚纠纷(或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夫妻双方达成的债权债务处理协议或对债务问题的判决结果,因属于内部法律关系,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约束属于外部法律关系的债权人。离婚案件中根据借款用途判决认定为个人债务的,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认定举债人享有家事代理权或构成表代理的,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举债人配偶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离婚纠纷案件的判决向举债人追偿。对于实行婚后夫妻财产共同制且婚姻关系正常存续的家庭,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并无实质意义。故一般先有离婚纠纷,后有民间借贷纠纷。特殊情况下,特别是在夫妻处于冷战、分居,蓄谋争夺财产,且离婚纠纷未予支持时,会先有民间借贷纠纷。此时如民间借贷纠纷判决认定为个人债务的,将约束之后的离婚判决。但如前者依据《婚姻法解释<br/>(二)》第二十四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判决的,并非真正的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一方以与债权人发生纠纷的生效民事法律文书为证据,主张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另一方共同偿还的,在一方未能举证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认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496浏览
虚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解决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虚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解决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虚构夫妻共同的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虚构夫妻共同的债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48浏览 2024-09-22
夫妻一方虚构夫妻共同的债务怎么办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夫妻一方虚构夫妻共同的债务怎么办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如何处理虚构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虚构债务可能面临法律挑战。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法院判定虚构债务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承担。对于恶意串通或捏造的虚假债务,法院通常不会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保护了无过错方的权益。
29浏览 2024-06-30
老公是法人,如注册资金涉嫌虚假出资,他的老婆是否会承担?是否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和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依据该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依据该规定只要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有第三人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推定本身不考虑该债务是否是为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只要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和第三人之间存在债务,都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采取推定制度。依据以上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共同经营向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在性质上属于连带,即夫妻双方各自对同一债务负全部给付义务。对此,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表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责任。就对外效力(人的权利)而言,债权人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非因清偿或者债务免除或者连带之免除,夫妻双方的连带责任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  婚姻当事人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负有连带责任,这是因为:  <br/>1、夫妻双方本来就是同一债权的共同债务人,不论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如何变化,对债权而言,他们都必须共同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br/>2、债务人婚姻的风险是债权人不可能预知的危险。离婚只是债务人内部关系的变化,就整个民事活动环境而言,这是相对方无法预料也不应该知道的事。因此,夫妻双方对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并不因离婚而改变;  <br/>3、夫妻财产是共同债务的全部担保。由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债务的担保,对夫妻共同债务而言,不论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均应是债务的财产从而构成对该债务的担保。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夫妻对共同债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
414浏览
夫妻一方虚构夫妻共同的债务怎么处理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夫妻一方虚构夫妻共同的债务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虚构债务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如一方捏造虚假负债以侵占对方财产,受害方可质疑并在财产分配中申请重估。法院将调查是否存在隐瞒、转移等恶意行为及伪造债务。若证实,法院可减少或剥夺该方财产份额。
3浏览 2024-07-12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夫妻债务 > 离婚期间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盐城181****170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56****223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8****3593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