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生活里,物品的所有权常常存在多个共有人的情况。比如一家人为了居住方便,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一家人共同所有。要是其中一个共有人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了别人,而这个买家并不知道房子是多人共有的,以为房产出售人就是唯一的主人,付了钱还办了过户手续。这时候其他共有人知道后,肯定不愿意承认这次买卖,那么这个买家通过这种交易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共有人未追认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关系。
一、什么是善意取得和共有人未追认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就好比上面说的房子例子,那个不知情的买家以为卖家有权卖房,而且支付了合理价格办理了过户,就是符合善意取得的部分条件。而共有人未追认,就是在无权处分共有物发生后,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认可这次处分行为。比如那家人中其他没参与卖房的人,知道房子被卖后,说不卖就是不卖,这就是未追认。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构成善意取得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处分人是无权处分。拿房子来说,如果卖房那个人没有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就卖,就是无权处分。第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也就是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处分人没有处分权。还是房子例子,如果卖家拿了齐全的房产证,看不出还有其他共有人情况,买家就可能是善意的。第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假如房子正常市价是100万,卖家只卖5万,那这个价格明显不合理,就很难构成善意取得。第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对于房子肯定要办理过户登记。只有这几个条件都满足了,才有可能构成善意取得。
三、共有人未追认对善意取得的影响
共有人未追认并不直接否定善意取得。就算共有人不认可这次处分行为,如果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要件,他依然能取得所有权。比如甲、乙共有一套房子,甲私自卖给丙,乙后来不追认,但是丙是善意的,付了合理价格也办了过户,这时候丙依然能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子所有权。但如果受让人不满足善意取得要件,共有人未追认就会导致这次处分行为无效。比如丙知道房子是甲乙共有的还和甲交易,那乙不追认,这个买卖就无效,丙不能取得房子所有权。
四、发生纠纷后的解决途径
如果发生了这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先尝试协商。比如被侵权的共有人和受让人先沟通,看能不能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要是协商不成呢,可以选择投诉到相关部门,比如涉及房产交易的,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最重要的是要注意取证,像房子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房产证等这些都要保存好,作为证据。如果还不能解决,就要考虑诉讼了。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起诉状、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官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定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在判断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后,后续还可能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原共有人的损失如何弥补,善意取得人如果在后续使用共有物时出现了一些新的纠纷又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都比较复杂,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律师会结合具体的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这些棘手的法律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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