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不得变更和撤销对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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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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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证过的遗嘱也是可以进行变更和撤销的,立遗嘱人可以重新再立公证遗嘱,重新立了一份公证遗嘱以后,就视为对原公证遗嘱内容的撤销。或者立遗嘱人自己也可以到公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申请,只要有正当理由,公证过的遗嘱也可以依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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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遗嘱不得变更和撤销对吗?

公证遗嘱是可以撤销和变更的,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遗嘱生效的基本条件是: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

三、办理遗嘱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3、出具公证书。

其实立遗嘱人是有权利对自己立的遗嘱随时随地进行更改的,法律上没有规定过有公证书的遗嘱是绝对不可以撤销的,但因为公证的性质比较特殊,如果想要变更和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只能重新以公证方式立遗嘱或者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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