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重婚有哪几种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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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女方重婚有哪几种情形?

一、女方重婚有哪几种情形

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在这四种情形中,后两种情形中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司法解释的精神仍构成了重婚。

二、可撤销婚姻下的重婚罪问题认定

可撤销婚姻是男女双方缺乏真实的结婚意图,或者其中一方缺乏真实的结婚意图,因受他人胁迫而与配偶结合的婚姻。此处的胁迫,是要让被胁迫者产生某种恐惧而迫不得已听从安排。根据婚姻法规定,受胁迫方应当自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起一年内提出请求。可撤销婚姻下的重婚情形可以两种情形讨论。

第一种情况,两方的前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其中一方属于胁迫方,另一方属于被胁迫方。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受胁迫方在提出撤销婚姻前,胁迫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构成重婚罪;但若是受胁迫方出逃,到别的地方侥幸生活,因害怕胁迫方找到自己而未提出撤销婚姻,随后在外地与他人结婚的,不应该作重婚罪论,从中可看出,在几个法益都受侵害的状况下,我们需要权衡法益的大小,更加保护弱者。

第二种情形,受胁迫方本身有一个基于自由意志的婚姻,可能是登记结婚,也有可能是事实婚,但由于他人胁迫,有了第二个可撤销的婚姻,受胁迫方不构成重婚罪,第二个婚姻关系应当撤销,对于胁迫者,即使他没有其他的婚姻关系,若情形严重,他也可以构成重婚罪,基于他故意破坏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的行为。

一般认为,后婚为事实婚的认定标准是“一是必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是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即使同居生活,也故意隐瞒双方关系,让周围群众误以为是亲戚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取证往往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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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构成重婚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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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有几种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我国是没有个人债务重组的,一般说到债务重组的问题都是指的公司或者企业。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   1.破产偿债。对于经营极差,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破产。企业拖欠的银行贷款按照《破产法》中的偿债程序收回一部分外,其余部分予以核销,冲减银行坏账准备金;企业的财政性贷款除按《破产法》中的偿债程序收回一部分外,其余部分予以核销,先冲减商业银行向银行的借款,银行冲减财政在银行存款(或增加财政向银行借款)。由于这部分贷款所对应的资产或实物已退出流通或根本不存在,表现为银行发行的货币中有一部分没有商品与之相对应,这部分损失实际上已通过通货膨胀而消化掉了。所以,既合乎经济学原理,也不会增加财政负担;企业的商业性债务可以按《破产法》中规定的偿债程序解决一部分,剩余的债务冲销债权方的坏账准备金。   2.债权转股权。对于负债过度,经营管理不善,无还本付息能力的一般性亏损企业或负债过度,但经营正常,尚有企业资产相对应,具备部分还款能力的企业,其金融性债务可视作沉淀贷款,通过“债权—股权”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于因政策原因而无法持有企业股权的金融机构,可以把债权折价转让给国有资产投资机构或经营机构,后者介入企业的经营、决策,利用自己的优势,提高企业经营效益。银行通过冲减呆账准备金或资本金承担折扣损失;财政性债务可以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国家投资银行等)采取不同的债务转化方式将财政性债务转化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国家投资银行等)的股权;对于商业性债务,在大力清理三角债的同时,可以把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构成的一些经常性债务转化成企业法人相互参股,并采取兼并、合并等产权重组的方式对于经营亏损,贷款逾期不能归还,但重估净资产大于零的企业,将其净资产出售给兼并方,国家有关部门收回贷款本息。资不抵债的企业,债务采用拍卖的形式连同企业一起卖给兼并方,由兼并方负责还本付息。   3.减免债务。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等,使财务状况发生困难,但债权债务方有着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且双方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会继续经营下去,债权方为了最大限度地收回债务,为缓解债务人暂时的财务困难,避免因采取立即求偿的措施,致使造成债权上的更大损失,通常对债务人会作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重新安排财务资金并得以清偿债务。让步的主要方式有:通过双方充分协商,延长还款期限,降低或免除利率(利息),减免债务额度,以物(闲置物资设备)抵债,债权转移等。   4.托管或授权经营。托管经营是对于那些经营亏损,陷于困境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通过协商有选择地委托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去管理。托管前,对被托管的企业进行审计和评估,摸清家底,企业原有的国有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等都不变更,托管方不负经济上的盈亏,双方仍然是各自的法人单位,各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授权经营就是除以上参与外,通过注入一定资金和把本企业的一些好的经营经验带入,积极参与被授权经营企业的经营,使它尽快摆脱困境。这种利用大企业的优势,扶持、帮助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重现生机,从而解决债务危机的做法也是一种间接的债务重组方式。  多数情况下,企业进行债务重组都是在生产经营困难的时候,随时有可能面临破产倒闭的时候,此时进行债务重组是事先要求企业债权人达成一致的,否则的话也是不能进行债务重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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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哪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形
《刑法》263条第二款,抢劫罪加重情形: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怎么认定抢劫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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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妇女儿童罪加重情形有几种?
收买妇女儿童罪加重情形有八种。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客体、客观、主体、主观四个犯罪构成要件,在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事实认定上,司法机关必须在对四个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认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合法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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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哪种算抢劫罪的加重情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形
《刑法》263条第二款,抢劫罪加重情形: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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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抢劫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重大误解包括哪几种情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重大误解包括哪几种情形
所谓重大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二、构成重大误解应具备哪些条件
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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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重婚包括哪几种情形
1、至少存在两个法律婚姻关系。即同时与多人登记结婚的。2、先法律婚后事实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之后与他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3、至少有两个事实婚。前后与多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4、先事实婚后法律婚。与原配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之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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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哪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形
[律师回复] 对于哪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哪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形
《刑法》263条第二款,抢劫罪加重情形: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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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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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2、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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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3、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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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包括几种情形?
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3、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等等。关于“重大立功包括几种情形”的问题,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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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的五种重要表现形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据悉我国目前合同履约率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70%下降到50%,在没有履行的合同中,相当一部分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且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合同诈骗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由于此类案件增多,导致经济领域出现严重的合同信誉危机,污染了社会风气。合同诈骗有以下几种重要的表现形式:
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二、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三、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受骗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样,完全相信行骗者,从而被行骗者多次骗走财物,有时甚至连续被骗还毫无察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通常在受骗者尚且犹豫不决时,行骗者只要使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从而受骗上当的。
四、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
五、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抢劫罪从重处罚情形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一、抢劫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处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1)在遭受灾害时实施抢劫的;

2)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期间,聚众“”,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的。
2、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同时触犯绑架罪与抢劫罪,若择一重罪以抢劫罪论处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3、以违禁品为目标实施抢劫,劫得的违禁品达到非法持有该违禁品应予追诉的数量标准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4、抢劫致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抢劫致人轻伤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抢劫致人伤残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麻醉抢劫对人身体造成伤害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以上若有重叠,则选择一个较重的幅度,不重复计算。)
5、持械抢劫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1)对实施等其他暴力犯罪后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抢劫罪的;(
2)对受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等法律、法规予以特殊保护的群体实施抢劫犯罪的;

3)驾驶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以抢劫罪论处的;

4)三人以上结伙抢劫的;

5)有预谋抢劫、流窜作案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7、累犯,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二、未成年人抢劫怎样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未成年人抢劫比照一般抢劫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最高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项第4点中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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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加重处罚情形有几种
1、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4、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5、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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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债务重组的情形包括以下哪几种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是怎样的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包括: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二、债务重组的特征 1、财务经营状况相对不佳的公司较多,产业相对集中。通常,债务重组与债务困难、债务危机联系在一起,因此据披露情况看,目前进行债务重组的大多是生产经营和财务结构不太好的公司。 2、多涉及关联方,甚至有政府介入,非帐面的重组损益巨大。 3、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有关债务重组的信息只是散见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期限及或有关事项、现金流量表附注等部分,披露行为随意性大,债务重组给公司带来的损益情况更是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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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认识的朋友他的舅舅是一家国企,现在因为国家政策改动,他想知道对于哪种情形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问题,
[律师回复]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的实质在于对企业边界进行调整。从理论上说, 企业存在着一个最优规模问题。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
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为。
符合下列三种条件的任意一种都属于重大的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的总额占上市公司Recently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占上市公司Recently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达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Recently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Recently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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