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没领证,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拥有债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0
浏览10w+
解晶律师
解晶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27人
专家导读 有些男女确定关系后,夫妻没领证,但按照地方习俗先办婚礼,过门后开始夫妻生活,即为事实婚姻。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并留下债权,作为事实上的配偶,可能会争取对方的债权。那么,这个时候就要先确定是否有这个权利。
夫妻没领证,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拥有债权吗?

有些男女确定关系后,夫妻没领证,但按照地方习俗先办婚礼,过门后开始夫妻生活,即为事实婚姻。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并留下债权,作为事实上的配偶,可能会争取对方的债权。那么,这个时候就要先确定是否有这个权利。

当前规定,男女双方结成夫妻的,要依法登记结婚,才认定夫妻关系。所以,在法律上,并不承认事实婚姻。

但是,按事实婚姻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可以主张对方留下的债权,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一、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结成夫妻,即使双方没领证,但双方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

具体而言,构成事实婚姻要具备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时是以夫妻名义进行;

3、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即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是自愿结婚;

(3)双方都没有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结成事实婚姻的话,那么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即可以以配偶身份主张对方留下的债权。

二、双方在1994年2月1日结成夫妻,并且一直未补办身份证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所以,是否可以主张对方的债权,根据民法典律的规定,要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对方的债权不是共同所有的,即虽然是以个人名义的债权,但由双方共同共有,那么就有权主张债权。

最后,其实很多夫妻有事实婚姻,但没领证所以不属于合法夫妻,所以被认为是同居关系。不过,若是同居期间有共同共有的债权,那么一方死亡,另一方仍然可以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对方不承认的,债权数额较大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3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没领证,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拥有债权吗?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0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1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7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3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7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2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6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0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1****40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4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8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2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5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0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7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欠款追讨·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京135****745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749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8****418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夫妻没领证,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拥有债权吗?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夫妻没领证,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拥有债权吗?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死亡,另外一方有能力把子女送去领养吗?
[律师回复] 经研究认为:”收养“这类问题,情况复杂,应区别不同情况,依据有关政策法律妥善处理。  我们对下面几种情况的意见:  <br/>一、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及我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是否成立,方主要由生父母决定。  <br/>二、我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是针对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将子女送他人收养,收养关系已经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能否以未经其同意而主张该收养关系无效问题规定的。  <br/>三、在审判实际中对不同情况的处理,需要具体研究。诸如你院报告中列举的具体问题,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抚养子女的能力而不愿尽抚养义务,以及另一方无抚养能力,且子女已经由有抚养能力,又愿意抚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的,为子女发生争议时,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考虑,子女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继续抚养较为合适。  附:山西省高级人民关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将子女送他人收养是否应当征得愿意并有能力抚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的请示 [1989]晋法民报字第1号最高人民:  你院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我们在试行中遇到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欲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坚决反对,要求由他们抚养(特别是夫妻为独生,子女亦为独生者),发生争执。二是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有的是有监护和抚养能力而不愿承担监护和抚养的义务)并办了合法的收养手续,但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特别是子女从小就由他们抚养照顾的)一经发现,便坚决主张收养关系无效,要求由他们抚养,发生纠纷。  我们认为: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系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在实际生活中,祖孙关系的密切程度往往不次于父母子女的关系。尤其在实行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子女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习惯,有的子女从小就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照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他人收养,往往是由两种情况引起的:一是另一方缺乏监护和抚养能力;二是另一方有监护和抚养能力但不愿承担监护和抚养的义务而舍弃子女。第二种情况,另一方在实际上已失去了作为监护人的条件。在这两种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因此,另一方将子女送他人收养时,应向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征求意见。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坚决要求监护和抚养,而且有监护、抚养的能力,则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抚养,另一方与他人所办收养手续应为无效,这样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愿意监护和抚养,或者虽然愿意但无能力监护和抚养。另一方才可将子女送他人收养。
491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欠款追讨 > 夫妻没领证,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拥有债权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34****9884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81****932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8****4039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