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解散有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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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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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公司司法强制解散应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2)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问题(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
公司强制解散有哪些条件?

一、公司强制解散有哪些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公司司法强制解散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问题;

(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

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解散

二、股东是否需要穷尽其他所有途径

司法强制解散公司是一种较为严厉的救济方式,因此公司法规定股东在上述情况下仍需证明其采取了其他救济措施仍然不能解决或者克服公司的经营困难,方能判决解散公司。这就是“穷尽一切救济”原则的体现。

主张解散的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前,应当穷尽其他方式行使其股东权利。例如:

(1)通过自力救济的方式先行和解,就股东的退股除名、转让股权或者表决解散等事宜进行协商;

(2)在公司决议违法的情况下,通过公力救济的方式,依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提出撤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之诉;

(3)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时,依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侵权之诉;

(4)在公司拒绝分红或者非法转让公司财产的情况下,依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提出收购股东权之诉,等等。

三、如何认定重大损失

公司的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难,无论对公司还是对股东的利益都构成一定的损害。但作为申请公司解散的股东仍然需要举证证明公司继续存续会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既然是重大损失,必然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

(1)股东权利无法行使;

(2)分红大量减少;

(3)股权价值大幅贬低;

(4)公司财产被少数股东控制并滥用,财务状况不明,严重危及公司存续;

(5)公司业务显著停顿,公司面临破产边缘;

(6)公司业务不能正常开展,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能遭受巨额违约金的索赔;

(7)公司少数股东利用公司从事不当业务,公司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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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
1、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董事或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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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有什么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2)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问题;(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解散。
23浏览 2024-10-29
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公司强制解散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草案规定了公司自愿解散的三种情形,但对可否依股东申请通过司法程序解散公司未作规定。 最高人民和一些地方、企业提出,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公司法应当针对这种情形,规定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的,人民应当予予以受理,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造成股东整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仅仅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 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是对中小股东的最后一个救济措施,通过解散公司,可以彻底催跨控制股东和公司高管剥削和压迫中小股东的“吸血管”,从根本上消灭控制股东和公司高管通过关联交易、高薪回报、过度的奢华的物质基础。但由于,解散公司的负面作用也是非常明显,因此,股东强制解散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三、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该困难应当理解为公司治理中的严重困难,而不仅不仅理解为公司财务困难。常见的重要情况为: (1)股东会失灵; (2)董事会失灵; (3)经营层失灵。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在采用强制解散公司之前,应当组织股东、经营者、高管尽量协商找到解决严重困难的途径。只有股东无法通过查账、转股、退股等方式缓和、有效的救济途径解决重大困难时,才能要求强制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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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4-11-24
有哪些条件公司强制解散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3、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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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有哪些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2)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问题;(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在符合上述条件后,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解散。
20浏览 2024-09-05
公司要强制解散是什么意思,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草案规定了公司自愿解散的三种情形,但对可否依股东申请通过司法程序解散公司未作规定。 最高人民和一些地方、企业提出,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公司法应当针对这种情形,规定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的,人民应当予予以受理,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造成股东整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该困难应当理解为公司治理中的严重困难,而不仅不仅理解为公司财务困难。常见的重要情况为: (1)股东会失灵; (2)董事会失灵; (3)经营层失灵。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在采用强制解散公司之前,应当组织股东、经营者、高管尽量协商找到解决严重困难的途径。只有股东无法通过查账、转股、退股等方式缓和、有效的救济途径解决重大困难时,才能要求强制解散公司。 因强制解散公司可能导致公司消亡,并进而影响公司内外的人际、财产关系,因此此类案件显然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故其在审理程序中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应通过普通程序审理,以体现对此类案件严谨审慎的态度。至于强制解散公司案件的裁判形式,各国存在不同的做法。英国采取令状形式,和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的是判决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或公司法中就此均无明文规定。破产法是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中唯一一部规定了以何种形式解散企业的法律(破产与司法强制解散都可以视为公司解散的一种形式,只是二者发生的原因存在本质区别),即人民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以裁定的形式为之。 由鉴于此,笔者认为对于司法强制解散公司案件的裁判形式,也应以裁定的形式为之,以维护同类同判的基本原则。与裁定破产不同的是,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应该赋予当事人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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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3、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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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浏览 2025-01-09
强制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怎么才可以强制解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草案规定了公司自愿解散的三种情形,但对可否依股东申请通过司法程序解散公司未作规定。 最高人民和一些地方、企业提出,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公司法应当针对这种情形,规定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的,人民应当予予以受理,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造成股东整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该困难应当理解为公司治理中的严重困难,而不仅不仅理解为公司财务困难。常见的重要情况为: (1)股东会失灵; (2)董事会失灵; (3)经营层失灵。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在采用强制解散公司之前,应当组织股东、经营者、高管尽量协商找到解决严重困难的途径。只有股东无法通过查账、转股、退股等方式缓和、有效的救济途径解决重大困难时,才能要求强制解散公司。 因强制解散公司可能导致公司消亡,并进而影响公司内外的人际、财产关系,因此此类案件显然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故其在审理程序中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应通过普通程序审理,以体现对此类案件严谨审慎的态度。至于强制解散公司案件的裁判形式,各国存在不同的做法。英国采取令状形式,和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的是判决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或公司法中就此均无明文规定。破产法是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中唯一一部规定了以何种形式解散企业的法律(破产与司法强制解散都可以视为公司解散的一种形式,只是二者发生的原因存在本质区别),即人民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以裁定的形式为之。 由鉴于此,笔者认为对于司法强制解散公司案件的裁判形式,也应以裁定的形式为之,以维护同类同判的基本原则。与裁定破产不同的是,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应该赋予当事人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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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3、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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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强制解散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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