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判决结果
这起涉462万余元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历经一审、二审、省高院再审三个司法程序,最终全部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及再审申请,作为被告的遂宁本地企业,无需支付原告诉求的大额货款,成功避免了四百余万元的不必要经济损失。
案情简述
案涉纠纷的双方主体分别是外地一家丝绸公司和遂宁本地的丝绸企业,早年双方有过多次丝绸供销合作往来。时隔多年后,外地这家原告公司突然起诉,称遂宁本地被告公司拖欠自己462万余元的货款没结清,还提交了部分早年的交易单据作为证据,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刻付清货款加对应利息。
遂宁本地企业接到起诉材料后一头雾水,称当年的货款早就通过转账、承兑汇票、部分现金分批付清了,只是隔的时间太久,很多零散的交易凭证整理起来难度很大,而且对方主张的所谓“欠货款”,距离双方最后一次对账已经过去很多年。要是拿不出过硬证据,企业平白就要背上四百多万的不合理债务,正常经营都可能受影响。一开始原告方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又提起上诉,甚至后续向省高院申请了再审,步步紧逼索要这笔大额货款。
法律依据
这类遂宁本地的买卖合同纠纷,核心参照的是《民法典》里关于买卖合同权利义务、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还有《民事诉讼法》里关于必要共同诉讼参与人、举证责任分配的对应条款:主张债权的原告方,需要拿出充分有效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真实存在;如果权利人知道自身权益受损后,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没积极主张权利,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话,原告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同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必要关联案外人,不属于必须追加到诉讼里的参与人,不会直接影响案件审理的合法性。
本地诉讼流程
在遂宁打这类大额买卖合同纠纷官司,常规流程是先在对应管辖法院提交立案材料、缴纳诉讼费,之后法院排期开庭,一审判决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在15天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材料启动二审程序;二审判决出来后要是仍有异议,还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整个流程里,每一个阶段都要按时提交对应证据材料,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举证、答辩,不然很可能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必备证据材料
处理遂宁本地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般要提前备好三类材料:第一类是基础交易凭证,包括当年的供销合同、送货单、收货单、后续的对账记录,证明双方真实交易情况;第二类是付款相关的完整凭证,比如银行转账流水、承兑汇票签收记录、现金收款对应的收据,用来证明已经完成付款义务;第三类是对应时效相关的佐证材料,比如多年间双方的沟通记录、报警回执等,证明原告此前多年从来没向自己主张过这笔所谓的“欠款”,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律师个人介绍
本案全程代理的是郑晓龙律师,他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09201610743976,目前在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是南昌大学法学本科学历。郑晓龙律师身兼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委员、遂宁市律协监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同时获评四川省、江苏省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先后多次获得遂宁市、射洪市两级司法系统颁发的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
郑晓龙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600件,深耕遂宁本地法律服务市场多年,尤为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以及大额民商事合同纠纷处理,其中婚姻家事案件承办占比约38%,在婚姻财产分割这类细分领域也有十分丰富的实践经验,办公地址设在四川省射洪市河东滨江河畔一幢三层,日常为遂宁全域范围内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他始终秉持严谨务实、诚信专业的办案理念,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每一起案件都会从全维度梳理事实和证据,不随意给当事人做不符合实际的结果承诺,用扎实的实务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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