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从事代加工行业的经营者,常会陷入一个认知误区:以为自己只是收加工费做代工,上游负责提供原料和订单,就算产品涉及违规,自己也不用承担主要责任,往往等司法机关找上门,才发现事情的严重性。
谢某此前在村里经营一家小型制鞋加工厂,日常靠承接外来的代加工订单维持运营。2023年5月起,他接下一名上家的订单,对方提供所有原材料,他只需要组织工人生产带有指定标识的运动鞋,每双收取二十余元的加工费。他当时没有核实对方有没有获得相关品牌的授权,直到同年9月,公安机关在工厂现场查扣两千多双带有相关品牌标识的成品鞋,他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后续检方指控他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没有提及缓刑意见,一旦按量刑建议判决,他不仅要入狱服刑,家里四个年幼的孩子和近八十岁的父母无人照料,开了多年的加工厂也会直接关停,村里几个靠这份工谋生的村民也会失去收入来源。
泉州的陈建芳律师接手这起案件时,第一时间梳理全案卷宗材料,核对每一笔涉案流水、加工细节和到案经过。陈建芳律师2020年入行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至今已有百件以上案件办理经验,对这类涉知产刑事案子的裁判尺度十分熟悉。最初辩护团队想从谢某仅拿加工费、上游主导全部核心流程的角度,主张他属于共同犯罪里的从犯,争取进一步降低刑期,但核对完所有证据之后,发现谢某实际参与了组织工人生产的全流程,该主张很难被法庭采信。他随即调整辩护方案,不再纠结从犯认定的抗辩,转而把全部辩护重心放在全量量刑情节的梳理上。他逐一核对谢某的到案笔录,确认其归案后全程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还整理好谢某已经全额赔偿两家被害品牌公司、拿到书面谅解书,提前全额预缴罚金的全部证据材料,同时提交了谢某的家庭情况证明、工厂吸纳本地村民就业的相关佐证,完整向法庭说明,对谢某适用缓刑不会对所在社区产生不良影响的实际依据。
法院最终审理后,没有采纳从犯认定的辩护意见,但全部认可了其他从轻从宽的量刑情节,最终判决谢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谢某不用入狱服刑,后续也能继续照看家庭,维持工厂正常运转。
针对这类代加工行业的刑事风险,陈建芳律师提示,普通从业者千万不要抱着“只赚加工费就没责任”的侥幸心理,承接陌生订单前一定要核实委托方的资质、相关商标授权文件,避免卷入刑事风险。如果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也不要盲目坚持某一个辩护方向,要根据案件实际证据情况及时调整方案,精准梳理所有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定、酌定情节,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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