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不同?

最新修订 | 2024-08-08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属于普通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体现在合伙人的承担责任方面。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不同?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属于普通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体现在合伙人的承担责任方面。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十五条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对债务的清偿保障可能相对弱些。另一方面,本法对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因此,如何保护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的利益,是一个重要问题。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1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0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不同?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7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1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1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3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2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1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1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5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8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0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5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0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3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2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经营管理·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泰州156****936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376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673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何特点
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通常是指专业服务机构,比如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在这种企业形式下,要是合伙人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债务,那么他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需承担有限责任。要是因非故意或重大过失产生的债务,全体合伙人则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外,合伙人还要赔偿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同时还要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并办理职业保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何特点
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是专业服务机构,如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若因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该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仅承担有限责任。非故意或重大过失产生的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外,合伙人还需赔偿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并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和办理职业保险。
14浏览 2024-09-18
普通合伙企业与特殊合伙企业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br/>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时)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两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br/>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br/>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br/>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br/>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br/>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br/>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br/>(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br/>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br/>(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br/>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br/>(3)在竞业禁止方面<br/>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br/>(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br/>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br/>(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br/>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br/>(6)在出资方面<br/>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65浏览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在哪
10w+浏览2024-09-19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有哪些
特殊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当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39浏览 2025-01-02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在哪里
10w+浏览2024-09-12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如果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债务,那么他需要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不是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全体合伙人将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在特别普通合伙企业中,故意或严重疏忽致债的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其余合伙人则以其出资为限担责。若债务非因故意或严重疏忽,则全体合伙人共担无限连带责任。
23浏览 2024-09-11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律师回复] 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看此合伙人是否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承担责任,那么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对债务的形成不承担责任,那么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br/>相关法律知识:<br/>《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br/>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br/>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br/>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br/>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r/>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br/>(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r/>(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br/>(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br/>(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br/>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br/>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br/>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br/>(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r/>(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br/>(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br/>(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br/>(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r/>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415浏览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
10w+浏览2024-09-27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债务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债务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哪些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之构建,首先必须具备两个及以上的合伙人;此类合伙人应当拥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建立书面合伙协议至关重要,此举将明确各合伙人所享有的权益以及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与此同时,亦需确保众多合伙人已切实履行其出资义务,并为合伙企业赋予适当的名称,同时提供适宜的生产经营场所。除此之外,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4浏览 2024-09-29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表现在哪里
8.6w浏览2024-09-17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人数限制规定有哪些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合伙人的人数无直接限制,至少两人即可运营。该企业可接纳个人及法人等多元身份加入。其经营模式独特,对合伙人的责任有严格规定,需仔细考量责任分担机制后谨慎选择,以确保合规运营与责任明晰。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如何承担债务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债务,先用企业财产偿付,不足部分由有过错合伙人无限责任赔偿,无过错合伙人无需再负责。过失合伙人还需对实际损失按协议赔偿。非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5浏览 2024-06-13
普通合伙名词解释,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律师回复] 普通合伙<br/>一、普通合伙的概述:普通合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中的“合伙”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r/>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r/>二、普通合伙的法规有限合伙,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br/>一是自愿组成,但除协议外,还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章程,而且,该章程须经登记;<br/>二是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并分享利润;<br/>三是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四是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组织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r/>我国法律法规仅规定的普通合伙制,因此,在我国,合伙一般指普通合伙。但有些地方为了促进风险投资及个别行业的发展,对个别行业做了特别规定,允许有限合伙。如: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允许风险投资有限合伙,深圳允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等等。<br/>特殊普通合伙企业<br/>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br/>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通常只为少数的、受过专门知识教育与培训的人才所掌握,而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合伙企业本身的财产状况、声誉、经营管理方式等都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合伙人个人的性极强。<br/>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有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
446浏览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特殊的规定
10w+浏览2024-09-12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不同?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无锡181****666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35****767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4****1408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