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创作人在进行作品创作时,可能会和他人签订合约。这时候就会有个疑问涌上心头,就是著作权里的人身权能不能通过合约来规定归属呢?举个例子,小张是一个小说家,他和一家出版社合作时,出版社希望在合约里写清楚著作权人身权的归属。小张就不确定这种约定有没有效,这种情况在很多创作领域都可能出现,所以弄明白著作权人身权能否通过合约规定归属就很有必要了。
一、著作权人身权的特点及常规归属
著作权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和创作者的人身紧密相连,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人身权归创作者所有。比如说画家小李创作了一幅画,那这幅画的发表权、署名权等就自然属于小李,他可以决定是否发表作品,署谁的名字等。
二、法律对于著作权人身权合约规定的基本态度
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法律并不支持通过合约来规定著作权人身权的归属。因为人身权是基于创作者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具有不可转让性。就像前面说的小说家小张,如果他和出版社签订合约,把署名权转让给出版社,这种约定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因为署名权是创作者表明自己身份的权利,不能随意通过合约转移。
三、合约规定著作权人身权归属的风险
如果双方在合约里约定了著作权人身权的归属,可能会面临合约被认定无效的风险。一旦合约被认定无效,双方基于该合约的约定就可能无法实现。比如小张和出版社约定把修改权给出版社,之后出版社对作品进行了修改,但小张认为修改破坏了作品的原意,小张就可以主张合约中关于修改权的约定无效,要求恢复作品的原状。
四、创作过程中合约签订的建议
在创作过程中,创作者和合作方签订合约时,要注意区分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对于著作权财产权,比如复制权、发行权等,是可以通过合约进行转让和约定归属的。创作者可以和合作方在合约中详细规定著作权财产权的使用方式、期限、费用等。而对于著作权人身权,建议不要在合约中进行不恰当的约定。比如小李和画廊合作时,可以在合约里约定画廊有作品的展览权等财产权方面的内容,但涉及署名权等人身权,就要保持其归创作者所有。
著作权人身权归属确定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合作方在使用作品过程中对作品的修改引发了创作者的不满,创作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署名权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双方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汇聚了众多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他们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能结合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妥善处理后续的问题,让你在著作权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