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和股权的差异具体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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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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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概念不同。2、限制不同。股权是通过出资购买股票获得,直接获得相应的股东权利;期权想要获得股权,需要先购买标的物涉及股票的期权,在行使权力获得相应股份后才获得股东权利。3、权利不同。4、退出机制不同。5、特点不同。
期权和股权的差异具体是什么

一、期权和股权的差异具体是什么

1、概念不同

【1】股权

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2】期权

期权获得的权利是合约买方通过支付一定的权利金购得期权合约,从而享有决定是否按照约定履行合约的权利。

2、限制不同

【1】股权

股权是通过出资购买股票获得,直接获得相应的股东权利;

【2】期权

期权想要获得股权,需要先购买标的物涉及股票的期权,在行使权力获得相应股份后才获得股东权利。

3、权利不同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股权享有的是对公司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期权的买方享有的是是否按照合约约定价格行权交割的权利。

4、退出机制不同

股权,退出机制分为是否赎回、是否保留;期权为对冲、行使权利和放弃行使权利。

5、特点不同

【1】股权

股权同时具有非财产性和财产性,可分割性、可转让性。

【2】期权

损益具有不对称性、非线性。期权的买方的亏损有限(权利金)而收益无限,期权的卖方相反,收益有限(权利金)而亏损无止境。

另外,期权合约的标的物可以为股票,但是不仅仅局限于股票,其标的物还能为股票指数、货币、债券等,按交易时间限制分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在投资组合分散风险过程中也要稍加留意。

二、参与期权交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个人投资者想要参与期权交易,需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1)在开户时,投资者证券账户里应当有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金融资产,并且这些金融资产不能包含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获得的证券和资金。

(2)投资者要有6个月以上的证券投资经历或期货投资经历,并且具有融资融券的资格或者金融期货的交易经历。

(3)投资者具备期权的基础知识,并能通过交易所的期权知识测试,进行过期权的模拟交易。

(4)投资者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5)投资者的个人信用良好,没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

(6)投资者没有被禁止或限制从事期权交易。

(二)机构投资者想要参与期权交易,应当满足下面列举的条件:

(1)在开户的时候,机构投资者的证券账户里应当有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金融资产,并且这些金融资产不能包含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获得的证券和资金。

(2)投资机构的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机构中负责期权投资的业务人员应当具备期权的基础知识,并能通过交易所的期权知识测试,进行过期权的模拟交易。

(4)投资机构应有良好的信誉,没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

(5)投资机构没有被禁止或限制从事期权交易。

(6)投资机构在开户的时候,要携带的文件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办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期权测试证明(就是在交易所官 网上的考试成绩)、净资产证明。

很多期权交易投资者因为先前的亏损经历,不知不觉的变得优柔寡断起来,遇上非常好的交易行情,也不敢轻易做出决断,白白浪费时机。那么,可以在交易中做好止损或者坚持较小金额的操作,这样能把风险控制在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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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爷爷去世后留有一大笔遗产,包括公司股份,现在因为继承问题,家里人出现了矛盾,请问继承公司股份异地公证,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我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继承公正需注意:
股东资格继承还是股权继。也就是公证处在办理继承人申请的此类公证时,是确定为股东资格继承公证,还是确定为股权继承公证。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夫妻共有财产中,虽然未将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加以列名规定,但无疑应当包括在该条的兜底条款即“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因此,在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时,就有一个如何认定股权中的夫妻共有问题。
根据《公证法》第76条“但书”部分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问题作出不同于该条的明确规定,且其还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鉴此,公证机构在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时,应当优先适用公司章程有关股权继承的规定,并按照章程规定确定继承之客体,审查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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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继承公司股份异地公证,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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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的具体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提出执行异议的程序 1、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审查。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 第一,予以驳回 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 第二,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第三,进行再审 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执行异议的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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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修改公司章程,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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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修改公司章程,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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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的具体时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出资时间如何确定 采用实缴资本制时,公司设立时股东即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后来采用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折中态度,公司设立时应出资到位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为后续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规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长期限。 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此外,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时间还有两层实务价值:一是到期股东负有向公司缴足当期出资的义务,当该项义务未完成时,公司的债权人可向股东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二是未履行当期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操作建议 对于银行、保险、金融、基金、投资等特殊类别的公司,仍有注册资本额度及缴付时间的限制。实务中,遇到特殊类别公司的注册,应先梳理、研究行业监管的法律及政策要求。 对普通公司,公司法充分放权,但笔者仍建议股东根据项目的发展规划、资金使用计划、股东自身的资金筹划等因素,设定合理、可行的认缴出资额度及实际出资时间。
增资扩股的具体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扩股程序 (1)公司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2)邀请出资,改变原出资比例。邀请出资的对象,可以是公司原股东,也可以是公司原股东以外的人。 如果是公司原股东认缴出资,可以是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采取把资本公积金或应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转化为出资。 注意事项:邀请出资可能会改变原出资比例,可能会稀释股权,也可能会增加新股东,这时不能侵犯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依据立法目的,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不仅体现在自己出资比例部分,对于其他股东放弃的部分也具有优先认购权。以增资扩股方式吸纳新股东难以回避原告的优先购买权。如果不按照出资比例认购增资,则依法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一般要履行以下法律程序: 1、 首先,股东会决议公司增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变更公司章程。 2、 其次,股东认缴新增出资,该新增出资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 3、再次,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4、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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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的差异有哪些
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之间的差异:1 主体和客体不同。2 负债风险差异。3、税收差异。4、政府审批差异。5、第三方权益影响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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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的具体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转让的具体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修改公司章程,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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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税会差异体现在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账。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购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接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6、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7、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税会差异体现在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账。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购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接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6、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7、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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