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在婚姻生活中遭遇问题后,冲动之下就想着离婚,等真正冷静下来又后悔了。为了避免这种冲动离婚的情况,法律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当夫妻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这个离婚冷静期该怎么算,具体如何执行,这让不少人感到困惑。可能有人在冷静期内思想发生了变化,也有人不清楚冷静期的时间节点,导致后续手续办理出问题。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民政局离婚冷静期的计算方法。
一、离婚冷静期的起始点
要确定离婚冷静期的时间,得先明确起始点。夫妻双方一起到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并且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拿到回执单这天开始,离婚冷静期就正式启动了。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处审核材料后给他们发了回执单,这一天就是冷静期的第一天。
二、冷静期时长解读
离婚冷静期是整整三十天。这三十天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也就是说,不管这期间是否包含节假日,都算在冷静期内。在这三十天里,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
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供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第二个三十天是工作日,意味着如果遇到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是要顺延的。比如冷静期最后一天是周五,那接下来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夫妻双方要去申请领离婚证。要是小张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突然出差了没办法按时去,而小李却按时去了,因为领离婚证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这样就无法办理,等同于这次离婚登记申请失败。
四、逾期未办理的后果
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旦视为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申请就作废了。如果之后夫妻还是想离婚,那就得重新走一遍申请离婚登记的流程,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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